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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补充说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09-25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教〔2007〕366号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06年11月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的通知》(深教〔2006〕464号,以下简称《配置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各区、各学校近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在宝安、龙岗两区原96所村办小学及特区创办初期低标准学校标准化设备设施配置工作中,发现《配置标准》存在不尽完善之处。为使《配置标准》更加适合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现对《配置标准》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配置标准》小学“科学探究实验室”属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配项,鉴于目前小学“科学探究实验室”配备数字化实验系统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现阶段以配备小学科学探究仪器、科技原理演示仪器等教学仪器设备为主。

  二、《配置标准》“第三部分:小学基本装备目录表”及“第四部分:初级中学基本装备目录”,规定了各功能室的主要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大部分未考虑配套的辅助器材、配件、线材及各室的装修、空调、风扇等,在配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考虑。

  三、《配置标准》“软件制作室”或“演播室”,按功能应增加配备一套编辑机及非编系统,两室共用。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通知》(粤教电〔2006〕4号),为加快信息技术设备的改造,在原有电教平台的基础上加配电子白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动教学和优质资源运用,取消《配置标准》中对“电子白板”的规格要求。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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