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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8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教执罚告字〔2007〕002号

深圳振西科技商贸专修学院:

  本局依法查处的你校违法办学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校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即以民办学校名义开展招生办学活动。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对外自称为“深圳振西科技学院”;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类别,招收全日制高等教育学生、招收初中毕业生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三、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不按学校办学性质做宣传广告,在招生广告中故意隐瞒“专修”性质;宣传资料与学校事实严重不符,误导学生和欺骗学生和家长。

  四、学校内部管理混乱,师资和设备不能适应你校宣称的“大学”甚至“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教育管理水平低下,学生宿舍及食堂管理混乱,校园内治安案件频发;与合作单位经济纠纷,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你校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二)、(三)、(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校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校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校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校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校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楼

  邮 编:518035

  联系人:徐子屏

  电 话:82001540 、82105670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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