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规告【2008】005号
深圳市交通局申请清平高速公路二期北段规划选址。该路段起点接平湖街道富安路止于深圳外环高速,全长约8200米。跨龙岗、宝安两区,道路主线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4米。市发改部门已于2004年7月上报省发改委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1月已取得市环保局关于《深圳市深平大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深环批复[2002]192号),2006年1月已取得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环批[2006]100104号,该批复同意将深平大道更名为清平高速公路;已取得市水务局《关于深平高速公路(二、三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深水保〔2004〕104号);已取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平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05]210号);已取得我局《关于清平路(二期)项目规划意见的函》(深规函〔2005〕739号)。
经我局核定该道路用地面积412678.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因部分路段用地属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用地,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2月3日—2008年3月6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该选址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书面材料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局联系,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局(http://www.szplan.gov.cn/)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83949379
二○○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