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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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关于选拔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信息来源:龙岗区 信息提供日期:2008-03-05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企业、个人: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区委区政府实施优才工程计划。根据计划我区在10年内将培养100名高新技术人才,并给予培养对象补贴及奖励。本轮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已开始,请个人踊跃报名、企业积极推荐。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科技事业的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解决专业领域核心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的能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入选对象与所在企业有合法劳动关系,并承担具体的研发项目。

  二、选拔步骤和方式

  (一)培养对象采取单位推荐、行业推荐、个人自荐;

  (二)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人才成长的规律,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拟定重点推荐对象,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名单,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选拔培养高新技术人才,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重点培养人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确定。

  三、入选对象补贴及奖励方式

  (一)入选对象参加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研讨会,凭发票补贴费用(包括会务费、差旅费)。

  (二)入选对象参加技术领域深造、培训,凭发票补贴学费。

  (三)入选对象参加国家和省级科研技术攻关项目,凭项目立项书,在项目组排名前三名以内,给予奖励。

  (四)入选对象培训、深造后,须在龙岗区范围内企业工作半年以上,才可获得奖励或补贴。

  四、推荐、自荐截至时间

  2008年3月3日(星期一)

  五、请各企业以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勋

  电 话:28948368、13922888080,传 真:28948000

  电子信箱:mkb@lg.gov.cn

  地 址: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611室

  

  附件:龙岗区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

  深圳市龙岗区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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