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全区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龙岗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进行国内招投标。现接受相关单位报名,符合相关要求的报名单位作为被邀请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龙岗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
二、项目地点:坪地街道年丰社区,项目占地5万平方米,土地采用出租方式。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方必须建立配套的建筑垃圾转化制品生产线,有完备的环保、消防、安全设施。
2.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必须满足处理龙岗、龙城、坪山、坪地、坑梓、大鹏、葵涌、南澳范围内的建筑废弃物。
3.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年处理量在75万吨以上,建筑废弃物处理率在90%以上(详见招标文件)。
4.中标方需提交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定后200天内按期投产的退回100万元,余100万元待合同期满、完成土地绿化后退还,出现违约行为保证金予以没收。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企业; 2. 具有同类项目运作经验,具有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或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3.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六、招标单位信息:
招标单位名称:龙岗区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华 电 话:28904565 13922803309 传 真:28904565
七、其他: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6日至2008年6月16日上午12:00前,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龙岗区政府大楼1308室
3.需提交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金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现场踏勘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6月16日下午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