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基层劳动监察力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60名劳动监察协管员。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市、龙岗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持有效失业证;
2、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20岁以上,身体健康;
4、掌握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5、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6、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1、持龙岗区失业证的报名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
站报名。
2、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者到区劳动监察队报名。
报名人员应留下即时通讯方式(通讯方式无法使用者,后果自负)。
三、电脑测试、笔试时间及地点
(一)电脑测试时间:2008年6月20日;
(二)电脑测试地点:区人事局人才流动中心电脑室(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十三楼)。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持以下证件原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亲自到达面试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同时附有关机构验证证明);④免冠一寸彩照两张;⑥计划生育证明。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龙岗区政府信息网和区劳动局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六、录用
(一)成绩计算:按电脑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名列前60位者获得录用资格。如有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自动放弃或因特殊原因未能被录用的,则以综合成绩下一位录取,依次类推。
(二)录用前体检:获得录用资格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被录用资格。进入体检环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另行录取。
(三)录用:综合成绩名列前60名、体检考核合格者,经领导小组同意,确定为录用对象。
七、管理方式
(一)劳动监察协管员用工主体为区劳动局,区劳动局按需要将被录用人员派至各街道劳动站或社区从事劳动监察辅助工作。
(二)劳动监察协管员管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区劳动就业中心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
八、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为每人每月2000元(含个人应交社保部分及加班费),社保以2000元为基数缴交。
九、招聘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公平竞争、公正录用的原则,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欢迎举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28917233.
龙岗区劳动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