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6-16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教执罚决字〔2008〕2号

  被处罚人:深圳市振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33号金山大厦1308室

  法定代表人:施振西

  对于深圳市振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举办的深圳振西科技商贸专修学院(以下简称振西专修学院)违法办学一案,本局进行了调查,并针对振西专修学院存在的违法办学事实于2008年3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教执罚决字〔2008〕1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办学,并限期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你单位未按要求向本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经本局调查,振西专修学院仍然存在如下违法办学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学校办学类别。

  根据省教育厅和本局核发的办学许可证,振西专修学院1999年至2004年的办学范围为学历文凭考试、自考辅导和高职培训,2005年后为成人非学历培训和自学考试辅导。2003年以来,该校未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以与市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名义招收初、高中起点全日制学生,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含五年制大专)教育,属非法办学。

  2005年以来,该校未经本局批准和下达招生计划,擅自以广州振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名义在我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在广州市教育局禁止广州振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2007-2008学年度招生的情况下,振西专修学院仍以广州振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名义在我市招收初中毕业生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本局要求限期整改后,你单位未按要求完成与市外院校非法合作招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分流工作。

  二、学校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一)拖欠教职工工资。

  (二)财务管理混乱,学校财务状况极差。学校收来学生的学费现金未入银行帐户;未能按整改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2007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学校财务管理已严重违反了《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在整改期内学校未能向本局提交校内建筑物消防验收合格证、学生食堂卫生许可证等材料,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

  上述事实,有调查所取证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振西专修学院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学校办学类别,学校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吊销教民4403007000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本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不服,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