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会[2008]2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卫生事务办、各直属医疗单位、各有关医疗单位:
国务院颁发的护士条例已于5月12日开始实施,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护士条例》,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卫生部于今年5.12日召开了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电视电话会议, 马晓伟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按广东省卫生厅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召开会议收看电视电话会议实况录像,并就我市如何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现就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2008年7月8日下午2:30分。
会议地点:市卫生局十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
1、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卫生事务办分管局领导、医务科长、护理专干;
2、 市、区、镇等各级各类国有医疗机构分管护理工作领导、护理部主任(区属医院人员由各区卫生局负责通知);
3、 二级以上社会办医院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
会议重要,请有关人员准时到会。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