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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器械采购管理专项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27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规财发〔2008〕6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各单位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行为,促进财政性资金高效廉洁的使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医疗器械采购管理专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07年度、2008年1月至今单价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采购业务和主要卫生耗材采购业务。列入调查范围的医疗卫生单位清单见附件一。

  二、调查内容

  1、列入调查范围的医疗器械采购计划和实施情况。

  2、列入调查范围的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程序和效率情况。

  3、列入调查范围的医疗器械采购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支付周期、支付单证管理情况。

  4、部分医疗器械采购成本、采购费用情况。

  5、医疗器械采购合同管理和执行情况。

  6、列入调查范围的医疗器械供应商的资质、服务、项目质量等情况。

  7、列入调查范围的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情况。

  8、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9、其他相关内容。

  三、审计时间和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调查时间和内容提前准备好年度采购计划、资金预算、招标资料、采购合同、会计资料等。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要加强所辖单位调查工作的协调和督促。

  2、我局将从10月9日开始组织对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请各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资料。

  3、调查将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询问座谈及其他有助于调查的方式进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列入调查范围的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点击下载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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