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选调3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拟任职务
(一)选调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党政机关、各省市区驻北京办事处在编公务员。
(二)拟任职位
1、副处长1名,主任科员及以下2名。
2、入职后实行聘任制。
二、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参加副处长选调的,需现任副处级职务,年龄在38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主任科员及以下选调的,需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写作能力和对外联络能力;
(六)具有北京市户籍和公务员身份。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不接受现场报名。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报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号深圳大厦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综合处,邮政编码:100055。联系电话:63271188转8307,联系人:康女士。
电子邮箱:szzjb_8307@163.com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以报名邮戳为准。
4、对通过预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通知面试。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
(三)考察
符合考察条件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组织考察工作。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副处长人选报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任职。
(五)任前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