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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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2-04-23 09:3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201241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和使用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请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工作,暂停销售和使用上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如发现上述产品,请就地封存,并向我局报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企业和单位联系我局直属分局;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联系我局宝安分局;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联系我局龙岗分局。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巡查。

  直属分局联系电话:83541881,传真:83549627

  宝安分局联系电话:27756177 ,传真:27756112

  龙岗分局联系电话:28920733 ,传真:28958456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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