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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街道富城公寓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2-07-11 11: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龙岗大鹏长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用地单位)大鹏街道富城公寓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新西路东南侧,宗地号G16508-0555。1999年3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06-1998-0304号),已签订深地合字(1999)5034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2008年5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H-2008-0039号),其中规定建筑面积13549.26平方米(均为住宅)。现用地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局部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12轴侧增设两处室外台阶;

  二、地下车库出口移至A轴外侧;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中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地上车库面积、架空层面积、容积率、停车位、总户数、90㎡以下户型户数及户型总面积百分比等指标调整。

  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五天(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25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通告内容和修改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如有任何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咨询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张工;电话:25556544;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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