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大空港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的海云路(海滨大道—新沙路西延段)市政工程、海滨大道(重庆路西延段-新沙路西延段)市政工程项目用地均位于福永和沙井街道,分别有46086.75平方米、57805.43平方米位于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该项目属于“道路交通设施”,属可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建设的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时间为2016年 12 月 10 日-2016年 12月 16 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该用地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我局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27806087,传真:27832492)
附件:项目用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