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的规定,现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在《深圳特区报》、“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对物业管理立法充分发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予以认真研究吸收。
有关意见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或者登录“深圳新闻网”留言发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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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