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购函〔2019〕147号
深圳恒昌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荔园校区阶梯教室辅助显示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南方科技大学-教工部荔园校区阶梯教室辅助显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0398)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转至采购人(南方科技大学)做相应核查,现函复如下:
《质疑函》反映:广州市胜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竞价应答文件中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造假。胜利公司竞价应答文件中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为“CQC18701193483”,申请人为“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型号为“KD-70X8300F、KD-70X8366F”,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05月22日至2021年05月22日”。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产品认证证书查询”页面查询,得知证书编号为“CQC18701193483”的事实申请人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DS-FN16AGX”,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05月17日至2018年11月03日”,证书状态为“已过期”。胜利公司竞价应答文件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容信息与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产品认证证书查询”页面查询到的内容信息完全不符,可以认定胜利公司竞价应答文件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造假认证证书。应取消胜利公司的中标资格,并依据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采购人认为,胜利公司竞价应答文件响应的产品“KD-70X8300F”已停产且无“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项目竞价公告第六项“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第10条“若本项目竞价采购的产品有属于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一体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电视、空调机)),供应商未选用节能产品响应竞价或者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要求,胜利公司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其中标无效。你司质疑成立。
我中心将会把胜利公司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处理。项目有关情况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
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