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加强龙岗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和线索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龙岗区有关工作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组织编制了《龙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和线索认定专项研究》,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形成龙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详附件1),现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公示,相关公示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龙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
二、公示地点
(一)网站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lg。
(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点: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公示栏。
(三)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线索(草案)所属街道办及社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布吉街道大芬社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3日。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展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6月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1.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110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建筑设计科王工,请注明“龙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0755-28918132。
3.将书面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laishh@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