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有效办理好纠纷调解等民生诉求咨询投诉工作,维护咨询投诉人员权益、化解矛盾,进行危机干预,协调军民关系,促进军民团结,进一步规范我局咨询投诉处理工作,提高市民生诉求一体化平台咨询投诉办理效能,提高纠纷调解等民生诉求服务保障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3名专项社工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购买纠纷调解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项目需要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不超过三年。
(二)服务内容:
1.服从组织安排,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协助我局处理纠纷及解答工作,协助办理好市民生诉求一体化平台咨询投诉及相关工作。
2.为退役军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安抚、精神关爱等服务,协助咨询投诉人员维护权益、化解矛盾,进行危机干预,协调军民关系,促进军民团结。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方式:根据咨询投诉处理要求提供社工服务。
(四)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资质或其他组织。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与本项目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我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予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总体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取得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资格考试证书;
3.热爱社会工作并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
4.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5.在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所派驻的人员必须服从我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我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人员。
拥有一年以上的机关工作经验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机构应为社工用人单位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同时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社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中标机构提供服务的社工必须具有职业资格并统一登记,同时根据需要为社工提供岗前、在岗专业知识培训,并确保培训时间达到80个课时/年。
3.中标机构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社会保险金等相关费用。社工在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受到侵害的,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方,其他方应予以配合,如有不能清楚划分产生争议时,可申请法院诉讼。在岗社工与所属社工机构发生经济纠纷时,与社工采购单位和用人单位无关。
4.在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机构提供的社工未达到协议标准或未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用人单位有权要求社工机构予以调换,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或考核评估不达标人数占所提供社工人数的15%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本次社工购买服务并向中标单位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项目报价要求:
社工项目费用为48.9万元人民币以内,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发放税费和利润。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报价总价中人力成本不少于报价的85%,督导经费(督导经费按被督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等不得超过项目报价的1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
投标人必须保障按照不低于以上标准要求发放人员工资,未达到上述文件要求的发放标准的,我单位将通知其进行整改;两次或以上发生未按时按上述标准发放人员工资经费的,我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直接将其履约评价为差的结果上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报价单;
6.诚信承诺函、履约承诺函;
7.招标公告“承接主体的资格要求”中相关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8. 服务方案、管理制度、服务监测与评估、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等文件
9. 机构综合实力;
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一式5份(一正四副),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7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领取标书时间: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领取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南路72号天平大厦816室。联系人:庞旭锋,联系电话:0755-88258983。
投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南路72号天平大厦816室。联系人:庞旭锋,联系电话:0755-88258983。(逾期不再受理,开标时间另行安排)。
(二)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五、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一)价格评分(合计10分)
(二)技术评分(合计45分)
(三)综合实力评分(合计40分)
(四)其他评分(合计5分)
主办单位将于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tyjr.sz.gov.cn/)予以公告。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