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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3-21 11:1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要求,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至8月

  三、检查范围

  本次自查抽查的范围是: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含异地商会)。

  四、检查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强制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抽查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围绕15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自查,扎实整改,并填报《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1)。为方便各单位填报情况,我局制作了金山表单,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https://f.wps.cn/w/mXraXM9s/;完成填报工作。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填报工作的单位,我局将进行通报。(填报步骤:打开网址,登录“微信小程序金山表单”,填写1至21项内容,其中第21项需填写自查自纠表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以PDF或照片格式上传。)

  (三)实地抽查检查。3月下旬起,我局将结合年报和自查自纠掌握情况,联合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我市30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同时委托深圳正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

  附件: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表

     2.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抽查检查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王栋、司蔚,联系电话:82490826、8289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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