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于2018年12月27日获批为第四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该项目用海面积49.0056公顷,高度5米(底土往上5米),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人工鱼礁用海,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期限40年,用海单位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4日。
二、如对该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411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邮编:518108)。
三、本通告内容及项目宗海图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大鹏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dpxq.gov.cn)及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3楼一并公示。
专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大鹏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宗海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