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具有合法的办学资格;
2.有专业特色,办学规模较大,有能力承担安排的培训任务;
3.社会信用好,近两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4.有满足职业技能教学和训练需要的固定培训场所、培训设施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培训师资;
5.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近两年学员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初、中级技能鉴定合格率达70%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请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格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1.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报告应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培训工作情况,申请培训专业(工种)、等级以及相应的教学条件、管理制度等;2.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3.按上述第一条第(二)项所列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请机构请登录网址http://zynl.baoan.gov.cn,下载填写《宝安区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并将全部申报资料送交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培训科,地址为宝安区宝城2区龙井二路70号。申报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5月23日。
四、审核公布
区职业能力开发局根据当年我区公布的政府补贴培训的工种和等级要求,依照《宝安区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可登录网址http://zynl.baoan.gov.cn查阅),联合区劳动、教育等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和认定,并确定2008年定点培训机构20家,于今年6月15日前公布。
联系人:陈艳灵
电话:29991233
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