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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信息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6-06-14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8年8月17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深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最终调查人口为26.3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23.7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2.08%。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如下:

  一、总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为1137.89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1035.84万人相比,五年间共增加102.05万人,增长9.85%,年平均增长率为1.90%。

  二、家庭户人口

  2015年末,全市共有家庭户368.9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918.6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11人相比,上升0.3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10.01万人,占53.61%;女性人口为527.88万人,占46.3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8.31下降为115.5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2.53万人,占13.40%;15-64岁人口为946.99万人,占83.23%;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37万人,占3.3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例上升3.5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例下降5.0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1.5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092.57万人,占96.0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5.32万人,占3.9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00.43万人,增长10.1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62万人,增长3.71%。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为257.9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的人口为287.76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为378.53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30.24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7644人上升为22668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23903人上升为25289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44088人下降为33266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8905人上升为11446人。

  七、人口的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887.87万人,占78.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36.38万人,增长4.27%。

  注释:

  ①为增强区一级单位的代表性,使调查数据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广东省人调办对我市这次调查的样本量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作了扩大。

  ②这次调查的登记对象为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③常住人口具体包括: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登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登记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④本公报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为普查公报数,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⑤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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