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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审计局2016至2018年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1-30 10:1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9月12日,对深圳市2016-2018年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本次重点审计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2016-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以下简称战新资金)中的生物医药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2018年,我市分别安排战新资金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合计42.5亿元、42.5亿元和36.91亿元,其中战新资金投入生物医药产业9.42亿元,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投入生物医药产业4.5亿元,合计13.92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通过战新资金扶持计划的实施,生物医药企业营收和利润不断提升,产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2016-2018年,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22.39亿元、295.94亿元、298.58亿元,在A股、港股和新三板上市的本土生物医药企业达到45家。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稳步发展,产业高端化转型步伐不断加快。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战新资金分配投入生物医药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资金分配布局存在缺项。2016至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中分配投入生物医药产业9.42亿元。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未布局生物医药产业中的数字生命领域。市科技创新委2018年未分配投入生物医药产业,也未布局生物医药产业中的数字生命领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三年均未分配投入生物医药产业。

  上述事项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的规定不符。

  2.市科技创新委对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重点领域企业投入不足。

  市科技创新委2016-2018年战新资金财政分配总投入4.28亿元,对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重点领域企业仅投入2,960万元。 

  3.战新资金扶持项目缺乏统筹规划。

  (1)服务平台项目没有统筹规划、集聚发展。

  在2016-2018年到期项目和批复项目中,市发展改革委和原市经贸信息委共扶持了40个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100,19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17,189万元。在市发展改革委的35个项目中,属于医院申请的公共服务平台有17个,财政专项资金 7,940 万元,其中有5家医院的项目名称均为“深圳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共2,480万元。经审计延伸调查,这5家医院均需在SOP模板建设完备的基础上再各自建立独具优势的公共服务平台,存在资源分散问题,项目缺乏统筹规划。

  (2)资助企业覆盖面窄,倾向支持大企业。

  全市有医疗器械许可证的企业815家,有生物医药许可证的企业70家。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技创新委三个年度共扶持企业121家,占全市生物医药企业885家的13.67%,覆盖面窄。

  2016-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共110个、分配投入财政补助资金总计51,334.92 万元,涉及55家企业的77个项目。资助企业仅占全市生物医药企业885家的6.21%。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资助额排名前十的企业共有项目22个,占企业数的 18.18%,占项目数的 28.75%,但市财政资助额19,467.5万元,占所有企业市财政资助金额的61.15%。从资助区间来看,市财政资助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32个,分别属于24家企业,市财政资助额25,450万元,占企业数的43.64%,占项目数的41.56%,占所有企业市财政资助金额的79.94%。

  (3)财政扶持项目中企业研发分配投入不足。

  ①市发展改革委扶持项目中企业实验室建设财政资金扶持比例不到12%。

  市发展改革委三年批复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提升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项目24个,总投资41,525万元,市财政资助12,300万元,实验室建设主要投向企业和研究院。其中企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提升项目10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项目1个,总投资23,625万元,占110个批复项目总投资额的10.88%;市财政资助6,000万元,占110个批复项目财政资助总额的11.69%。

  ②市科技创新委扶持项目中未分配投入企业基础研究,2018年未分配投入企业技术攻关。

  市科技创新委批复项目中,基础研究投向学校、医院和研究院,未分配投向企业。2018年也未分配投向企业基础研究和企业技术攻关项目。

  ③原市经贸信息委扶持的项目中未分配投入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原市经贸信息委是用未来产业资金投向生物医药产业。三年批复37个项目,总投资110,381.81万元、财政资金21,026万元,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未分配投入。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的规定不符。

  4.扶持方式单一,以直接资助、事前资助为主。 

  2016-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科技创新委扶持263个项目,财政资助94,204.92万元,除了市发展改革委1个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扶持,财政资助12.78万元外,其余262个项目均采用直接资助方式。事前资助的项目212个,市财政资助83,742.78万元;事后资助的项目51个,市财政资助10,462.14万元;事前资助占市财政资助额88.89%,其中:市发展改革委事前资助占市财政资助额79.62%,市科创委事前资助占市财政资助额100%。事前资助的项目,由于市场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不能达到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的风险,也存在资金安全和资金监管方面的风险。

  上述事项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规定不符。

  5.未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主管部门职责不清晰,部门履职存在交叉。

  (1)未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16-2018年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和原市经贸信息委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年度直接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支出计划,业务主管处室分批次对外发布扶持计划申报通知和指南。但各业务主管部门未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不清晰,履职出现交叉。

  市发展改革委与原市经贸信息委操作规程中扶持计划出现交叉重复的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与提升扶持计划、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国家/省配套扶持计划等4个扶持类别。

  2015年《预算法》修订实施以及2016年我市各级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后,专项资金的拨付不再由市财政局实拨,而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在这种背景变化下,《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产业专项资金和产业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操作规程(试行)》未及时修订,各方关系未能理顺,职责不清,难以及时防范风险。

  上述事项与《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

  (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业务主管部门未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战新业务管理涉及外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包含战新业务申报、月报等功能)和政务办公网(内网)的综合办公平台(包含战新项目的审核,批复、月报汇总等)。内外网系统战新项目数据未实现统一汇总。

  原市经贸信息委2016年战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初审和验收环节在自建的“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完成;2017年申报环节改由在市科技创新委和超算中心建设的系统上完成;2018年申报环节改回在自建“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以上网络系统平台均无法完成提请专家评审、提请专项审计等工作,而是通过内网OA完成。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操作规程(修订)》的规定不符。

  2.项目审批、验收环节不规范。

  (1)项目申报、初审、评审和验收环节不透明。

  市发展改革委 2016-2018年仅对审批通过项目的结果在单位的网上公示,未公示具体的资助金额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委托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中心进行专家评审、抄送产业主管部门查重及评审环节通过项目征求意见、上委主任办公会、联席会议等每个审批环节未通过项目,只在下达扶持计划和批复时统一通过电话告知项目单位未通过情况,过程未公开。验收环节仅对项目单位发放验收结果通知,未在网上公示。

  原市经贸信息委2016-2018年初审不通过项目会在资金申报系统上进行反馈,项目单位能看到不通过原因;其余环节不通过项目仅在最后下达项目计划,电话通知项目单位项目申报未通过,只通知结果,过程未公开。验收环节仅对项目单位发放验收结果通知,未对网上公示相应过程及结果,项目审批、评审、验收过程不透明。原市经贸信息委2016-2018年审批通过的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方式进行公开,仅公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具体资助金额,未公示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等情况。原市经贸信息委项目申报全流程环节,其中贷款贴息项目、事后资助项目需要进行审计环节,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环节,其余扶持计划无审计环节,现场考察环节会随机抽取部分项目。

  市科技创新委对于初审和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没有进行公示。

  此外,2016-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报、初审、评审、查重、验收等环节均由同一处室同一岗位同一人经办。

  项目评审及验收不透明,易导致信息不对称进而形成权力寻租空间,滋生腐败。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符办〔2007〕68号)的规定。

  (2)原市经贸信息委未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有效防范项目风险。

  原市经贸信息委主管的1个项目,市财政批复资助金额225万元。该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中,三位专家均指出:申报单位的财务状况一般,自筹资金难以保障,盈利能力有限,能否给企业持续研发支持存疑。该项目专家评审资料中没有相关文件资料显示原市经贸信息委对专家意见的处理。该项目于2019年6月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通过。验收专家意见汇总表中指出“未完成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或项目批复文件)所约定的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抽查原市经贸信息委2016-2018年验收不通过项目4个,其中3个项目验收不合格均存在财务指标未达到建设目标的60%的情况。

  上述做法与《市经贸信息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47号)的规定不符。

  原市经贸信息委扶持的1个项目,在专家评审环节中评审专家认为,该项目与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另一项目的建设内容、目标相似度较高,存在省、市级项目重复申报的可能,建议原市经贸信息委与申报单位核实。审计发现,原市经贸信息委没有针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查重,只根据《市经贸信息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在查重环节中针对市级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查重,对省级、区级资金资助的项目无查重要求。

  (3)市科技创新委部分项目专家评审工作不规范。

  抽查发现,部分专家意见较为笼统,未从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必要性及技术角度进行分析发表意见,字数也不满足评审表中“专家意见至少50字”的规定,仅简单说明项目意义,并未从项目本身进行考量。评审专家数据库信息不完备,目前的评审专家数据库未能体现专家特长信息,造成选取的部分专家对相关领域了解不够透彻,影响评审质量。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8〕10号)的规定不符。

  抽查发现,部分项目评审的过程中没有对专家的意见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仅依赖简单的评分规则来决定项目是否通过。如1个项目(资助金额500万元),专家认为作为项目研究基础的部分机理正在被推翻,基于此开发的诊断试剂,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误诊率;另1个项目(资助金额450万元),专家认为项目负责人属于非专业人员,对项目的执行和实施具有不可确定的作用。市科技创新委未对上述关键问题进行排查便审批通过。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的规定不符。

  抽查发现,部分项目评审抽取的专家回避该项目时,没有补充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人数少于评审规则要求。如某项目,一名专家回避了该项目,实际参与评审的专家仅四人,少于规定人数。

  上述做法与《评审注意事项》中规定不符。

  3.诚信异常名录、黑名单未共享及更新不及时。

  (1)各业务主管单位之间诚信异常名录、黑名单未共享。因项目验收不通过,市科技创新委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前后11次将同一家单位列入诚信异常名录中,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仍于2018年10月与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资助资金300万元。

  上述做法与《市经贸信息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规定不符。

  (2)市科技创新委项目黑名单更新不及时,造成涉案企业获批项目资助450万元。1家涉案企业已于2016年10月被法院判决,由于市科技创新委2018年7月才将该企业列入诚信异常名录,该企业仍于2017年4月获得资助450万元。

  4.原市经贸信息委受理项目至签订合同(或下达批复)时间较长。

  原市经贸信息委在《市经贸信息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中,未对各重要环节的工作时限进行规定。原市经贸信息委2016-2018年未来产业专项资金中生物医药产业资助的37个项目,受理项目至签订合同(或下达批复),用时最长的504日;用时最短的125日。

  5.市发展改革委与项目单位未签订相关项目合同。

  2016-2018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共110个,市财政资金5.13亿元;2016-2018年到期项目共139个,市财政资金7.60亿元。以上249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总计12.73亿元,均未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

  上述做法与市发展改革委、原市经贸信息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内容不符。

  6.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1)市发展改革委一般项目仅通过月报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未开展中期检查;“双链”项目增加了年度绩效审计,监管形势单一,力度欠缺。抽查发现市发展改革委扶持的1个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项目建设周期为2015-2017年,市财政资金3,600万元。2017年7月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出具关于2016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6月,尚未启动与本方案相关的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工作”。该项目已拨付1,600万元,于2017年到期未完成建设内容,未达到建设目标,目前仍处于准备提交撤项申请整改阶段。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修订)》(深发改〔2016〕648号)的规定不符。

  (2)原市经贸信息委不掌握项目单位财政资金使用过程,未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原市经贸信息委针对不同类型项目,采取不同项目监管方式。如“‘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按照项目拨款要求,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建设内容进展、投资进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情况汇总后处务会讨论,报局长办公会审议,进行项目相关处理。对于资助额较大的项目,主要通过调研、座谈会、年度投资报告等了解公司情况、跟进项目进展等。

  上述做法与《市经贸信息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规定不符。 

  (3)市科技创新委在项目实施过程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掌握。如1个项目于2019年7月31日到期。监管银行账户流水显示,项目单位仅将合作单位的315万元转给合作单位,承担单位预算135万元至2019年8月21日仍在监管银行账户上。市科技创新委对该项目的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跟踪。

  上述做法与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的规定不符。

  7.原市经贸信息委项目档案管理不够完善。

  原市经贸信息委项目申报书、评审资料、审计报告、上会材料、领导批示件、项目公示文件、批复或合同以及验收资料等档案分散存放在各相关处室,评审资料由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创新中心提供,验收资料由预算处提供,项目档案中项目资料不齐全,未及时整理、归档。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深档字〔2018〕3号)的规定不符。

  8.验收通过率不高,未验收项目 152 个共涉及市财政资金75,329 万元;对验收不通过项目未明确整改期限。

  (1)截至2019年7月,未验收项目 152 个共涉及市财政资金75,329 万元。其中:2016年以前资助的项目中,仍有到期未验收项目22个,涉及财政资金7,360万元。2016-2018年,三个业务主管部门到期项目518个、市财政资金128,551万元,验收通过项目388个、市财政资金60,582万元,到期项目平均验收通过率为74.9%。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修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合同书》和《市经贸信息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规定不符。

  (2)未对项目单位规范制定整改要求及期限。

  某项目财政资金1,500万元,于2016年到期前申请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3月验收不合格,要求进行二次整改,市发展改革委未对项目单位规范制定整改要求及期限。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修订)》的规定不符。

  9.设备未按规定开放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2016-2018年到期项目中18家单位的19个已验收项目中,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单价为30万元以上的项目相关设备共计102个,总金额13,051.29万元,均未按规定开放共享。

  市科技创新委主管的项目中,抽查20家项目单位中有9家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购买价值30万以上的科学仪器,总金额1,844万元,均未按规定开放共享。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6〕33号)的规定不符。

  10.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

  市发展改革委和原市经贸信息委均未对已验收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市科技创新委目前尚未有明确制度规定需在项目验收后抽取一定比例开展后评价,因此未开展相关工作。

  上述做法与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修订)》、《市经贸信息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的规定不符。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战新资金预算未细化未落实到项目。

  2016-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通过的各部门战新资金预算,仅根据市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确定战新资金预算总规模,每个业务主管部门的战新资金预算仅一条指标,未细化到产业类别;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未收集确定战新资金项目。

  2.初步建立的战新资金退款对账机制尚待完善。

  三年来,市财政局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和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撤销和中止生物医药项目的批复3份,均没有收到项目单位交回的银行缴款凭证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战新资金回收情况的文件;同时信息化技术手段不足,市财政局没有与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管银行进行对账,无法提供2016-2018年期间战新资金退款情况,也无法提供2016-2018年期间全市监管银行中战新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战新资金退款对账机制不完善。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产业专项资金和产业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操作规程(试行)》(深财科〔2012〕116号)的规定不符。

  3.战新资金未及时使用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1)战新资金到账后,项目单位未申请用款,造成资金沉淀。平安银行于2016-2018年期间收到战新资金到账的项目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33个项目的项目单位未申请用款,金额3.71亿元;其中23个项目平安银行未收到项目合同或批复,金额3.15亿元。

  (2)战新资金被法院冻结、扣划。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平安银行监管的战新资金中有43家项目单位(涉及115个战新资金项目)存在战新资金被法院冻结或扣划,其中38家项目单位被法院冻结资金;28家项目单位被法院扣划资金3,460.09万元;23家项目单位被法院扣划仍未收回金额3,347.02万元。审计发现,2018年1月至9月,某公司被司法扣划资金合计825.38万元,平安银行在此期间向市财政局和市经贸信息委发函告知。2018年 3月,市财政局就该公司被法院扣划的相关情况向各业务主管部门去函,要求核查项目建设和验收情况,研究是否需撤销并收回资金;研究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损失。期间该公司的1个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资金350万元,于2017年底到期;2018年3月该公司申请延期验收,4月原市经贸信息委批复同意延期至2018年6月,7月该单位申请撤项,9月原市经贸信息委下达退款批复,要求该公司退回350万元。截至2019年7月25日,该公司仍未退回资金。对于该公司的资金风险事项,原市经贸信息委未及时做好跟进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的战新资金生物医药待中止项目2个,其中某公司兴业银行监管账户被司法扣划43.15万元后无余额。

  4.中止、撤项、验收不通过项目的财政资金无法收回或未及时收回。

  市发展改革委主管的1个项目建设周期2011-2013年,市财政资金250万,项目公司已破产,予以中止,2011年监管银行尚未启用,该资金无法收回。

  市发展改革委待撤项项目共16个,待退回财政资金10,364万元。其中:项目到期一年后才沟通撤项的项目有10个,财政扶持资金7,944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均未完成撤项流程,未及时收回财政资金,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操作规程(修订)》的规定不符。

  市经贸信息委资助的1个项目,财政资持资金共200万元,于2018年5月验收不通过,截至2019年7月25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下达退款批复,项目单位也没有退回财政资金,2019年10月项目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另一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共225万元于2019年6月验收不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10月12日发函要求项目单位将全部资助资金退回深圳市财政库款账户,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号)的规定不符。

  上述项目单位已于2019年10月25日将财政扶持资金225万元退回深圳市财政库款账户。

  (四)抽查项目发现的问题

  1.某项目单位使用同一设备支出的原始凭证提交三个不同项目的验收申请并通过验收。

  2017年项目单位使用市科技创新委资助的1个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购买了2台设备系统。审计发现,在市科技创新委资助该项目、另一项目和市发展改革委资助1个项目的三份验收报告中,该单位重复提交购买上述同一设备的发票、合同作为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其中市科技创新委资助另一项目使用自筹资金购买的设备也使用此发票验收。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验收时未将项目支出与银行项目台账、银行流水进行核对;市科技创新委未对验收过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盖章留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已责令市发展改革委追回该单位监管账户余额280.70万元,并退回市财政。

  2.某项目申报、评审、验收、使用财政资金不规范。

  (1)市发展改革委扶持的同一项目有两份名称不一致资金申请报告(简称项目A、项目B),总投资估算不一致,研发费用差异悬殊,在专家评审环节,评审项目名称为A,评审报告内容为B的数据。

  (2)项目单位人员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组人数9人,在项目A、B资金申请报告中工程实验室团队总人数分别为23人和20人,在实际发放劳务费的成员中仅夏某、郭某为申请报告团队成员。

  (3)验收报告内无样机检测证明,取得专利、发表论文人员并非全部为项目组成员,仍通过验收。

  上述1和2事项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修订)》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符。

  3.某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原市经贸信息委扶持的项目单位,为建设车间、实验室、生产线以及购买纯水、冷库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于2018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金额590万元,分别于2019年1月、4月从监管银行支付费用147.5万元和206.5万元。2019年2月该单位就上述采购事项进行招投标,该公司中标后于3月、4月签订新合同,但未按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支付款项。

  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

  4.某项目单位使用专项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不在项目建设地点。

  原市经贸信息委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346万元,于2018年1月购买了4台设备系统。现场抽查发现,项目建设地点仅有上述设备一台,另一台型号不符;项目单位称为进一步提升该项目所开发产品的性能,一台存放于广州某医院;一台于2018年11月签订合同,存放于浙江某医院,涉及金额86.5万元,项目单位未就此事项向原市经贸信息委进行书面申请。

  上述做法与原市经贸信息委该项目申请的批复及批复附件《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股权资助项目建设管理须知》的规定不符。

  5.四家项目单位项目合同、批复和资金申请报告未按规定附项目组完整成员名单。

  原市经贸信息委扶持的四家单位分别于2018年3月、2018年11月和12月、2018 年1月和8月、2019年5月和7月,将人员费、劳务费、差旅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款项从专项资金监管账户拨入各项目单位自有账户300万元、39万元、47.45万元和54.60万元,合计441.05万元。项目合同、批复和资金申请报告中均未按规定附项目组完整成员名单,监管银行、资金主管单位无法判断从监管银行账户拨到自有账户中的费用是否为项目组成员产生的费用仍拨款。

  上述做法与《深圳市产业专项资金和产业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四条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上述1和3事项我局已移送市财政局处理。

  四、审计建议及整改情况

  (一)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管理。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专家咨询机制,负责把握技术路线和方向,参与年度指南编制。建立动态调节机制,根据产业发展态势、产业发展阶段,对重点领域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滚动支持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和实施效果,对项目予以滚动支持或终止淘汰。统筹规划市、区两级生物医药产业重大项目的前瞻布局和专项资金的统筹规划管理,实现引领发展。

  (二)强化资金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拓展、运用多元化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助、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费补贴等方式助推企业发展,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和政府性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逐渐形成以政府性基金市场化、专项资金投入导向明确的政府扶持体系。

  (三)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聚焦产业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重点扶持,营造产学研医相结合,助力企业和科研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开发、攻关和应用的扶持力度,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和实验室建设,扩大财政资金的受惠主体覆盖面,激发各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动力。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技术,建立覆盖申报、审批、分配、管理全过程的实时联网在线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在线监督系统,实现专项资金的政策发布、项目申报、评审、公示、资金使用、验收、社会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功能,实现专项资金审批全过程透明、可视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五)完善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关注专项资金的权益属性、强化专项资金形成产权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和政府权益安全完整。推动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和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加强管理、准确核算,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六)构建绩效监管体系,促进受益主体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推动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促进受益主体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七)监管银行制度废止后,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开展存量资金和退缴资金梳理工作。市财政局应按职责给予配合;对于闲置在监管银行或被法院冻结、扣划的资金,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明确资金权属并做好后续处理,及时收回确需收回的项目资金。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深圳市审计局,目前正在进行整改。

深圳市审计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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