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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2018年度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17 10:2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019年3月5日至5月8日,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深圳市水务局负责的2018年度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8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中由市水务局负责的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共31个,项目总投资为1,748,900万元,2018年度计划投资1,750,0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60,300万元,完成率为91.6%;2016年度和2017年度部门预算节余滚存7,300万元,涉及项目18个,实际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完成率为27.40%。另外,延伸审计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的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7个,项目总投资为408,10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未完成年度目标

  1.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审计发现,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沙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2018年市财政预算16,000万元,实际支出7,91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9.48%;龙华水质净化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2018年市财政预算3,000万元,实际支出23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67%。

  2.部分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未完成年度目标。

  审计发现,22座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项目,正常推进的15座,占比68.18%;项目进度滞后的7个,占比31.82%,具体为: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埔地吓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龙华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龙华水质净化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福永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固戍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东涌污水处理厂工程。

  3.个别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进度滞后。

  审计发现,沙井污水处理厂二期上盖结构工程进度滞后。该工程经深发改〔2017〕1217号批复同意,由深圳中节能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代建,采用包干价模式,总包干价25,799.21万元,市水务局与代建单位于2017年12月4日签订代建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深圳中节能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于2018年4月23日采用直接票决确定中标人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21,956.195万元(投标上限价为21,957.142万元),该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3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截至2018年底,上盖完成70%工程量。截至2019年4月30日,累计完成投资17,128.42万元,占总投资额79.31%。

  (二)老虎坑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存在设备闲置和财政资金损失风险

  老虎坑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燕川罗田林场,于2010年6月开工,原计划2012年建成运行。2011年12月14日,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379),同意该项目暂停施工,设备及安装单位退场。

  1.污泥半干化-焚烧处理设备闲置。

  污泥半干化-焚烧处理设备于2010年2月采购,2011年3月到货,至今未安装,闲置已超过八年,设备性能不详,如需再利用,须做专业评估检测和维保。

  2.财政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2010年11月5日,该项目污泥储运与臭气处理系统成套设备开标(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价4,460万元。2010年12月6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2010年12月28日向设备供货商支付30%预付款,即1,338万元。截至2019年4月底,相关设备未供货,建设单位未向供货商追讨预付款,财政资金长期滞留在供货单位,存在损失风险。

  (三)部分项目存在建设资金相互挤占挪用问题

  市水务局在2007年至2015年间,财务核算不合规、账务清理不及时,共有48个项目存在相互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332.670481万元。2016年财政支付体系规范管理后,该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例如: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挪用深圳河湾污水截排一期建设资金172.292261万元,大鹏水头污水处理厂工程挪用铜锣径水库扩建工程建设资金64.766342万元。

  (四)个别项目财务核算不及时、不准确

  个别项目财务核算不及时,如横岗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2018年7月1号凭证,补记2011年5月直接支付给设备供应商采购款147.51735万元(2011年4月开具发票);观澜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工程项目2018年10月1号、2号凭证和12月1号凭证,补记2011年9月已支付的安监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合计31.3228万元。

  个别项目财务核算不及时且出现差错,如深圳河湾污水截排一期工程项目2018年10月1号凭证,补记2011年支付城市道路占用费18万元,发票金额为1.8万元,原始支付金额与财务记账金额不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不符。

  市水务局已于2019年4月29日将凭证核算差错予以改正。

  三、审计建议

  (一)市水务局要科学安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合理项目预算方案,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切实按计划完成年度预算。

  (二)市水务局要切实加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避免设备闲置和财政资金损失风险等问题发生。

  (三)市水务局要市水务局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做到专款专用。

  (四)市水务局要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财务信息及时入账、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规避风险,堵塞漏洞,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均已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科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开展政府投资计划动态调整和建立督办考核机制。二是开展老虎坑设备再利用评估工作,对设备性能、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根据设备评估结果研究设备再利用的最佳方式,同时已委托专业律师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纠纷,降低财政资金损失风险。三是与市财政局沟通,统一解决建设资金相互挤占挪用问题。四是对财务管理中心的会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实现根据支付数据直接生成会计凭证的功能,减少人工录入产生的差错,组织专人每月核对项目建设单位与财政局和市水务局财务中心款项。

深圳市审计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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