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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网北环110kV架空线改造入地电缆隧道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15 15: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9年3月11日至4月30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电网北环110kV架空线改造入地电缆隧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北环电缆隧道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北环电缆隧道工程项目”为隧道土建工程,线路全长约24.43km,西起于龙珠大道北侧220kV翡翠变电站,向东止于罗湖区太白路东侧220kV下围岭变电站,向南止于福田区彩田路西侧220kV福华变电站,由西线、东线、南线组成。隧道标准断面容量按8回220kV、110kV电缆设计。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22亿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市发改委累计下达该项目投资计划11.61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76.25%。实际支付11.29亿元,完成下达投资计划的97.32%。

  项目实际执行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从立项到施工图设计,由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由其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承包;第二阶段从2013年6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项目建设工作由市建筑工务署市政处负责;第三阶段主要施工阶段,市建筑工务署将工程移交给下属单位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具体承办。

  项目施工总承包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施工分为两个施工总承包标段和一个广铁代建段。截至审计现场结束日,项目已完成23.6km隧道及竖井等附属设施建设,完成工程施工计划的96.6%,其中9.15km隧道及相关竖井已经移交深圳供电局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工期延误

  审计调查发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在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因组织协调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如:Ⅱ标段因增加了施工方案的调整、设计、论证等工作造成工期延误602天。

  (二)建设单位对部分合同和变更管理不够规范

  审计调查发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工程变更审批表上缺少签字日期、变更审批时间过长、变更审批时序倒置;个别合同未签订日期、签订时间与提交成果时间倒置、施工合同开工日期早于施工合同签订日期等不规范现象。

  (三)工程分段移交过程中移交内容不全面并与相关规定不符

  审计调查发现,截至3月5日,深圳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已分段移交给深圳供电局使用的隧道长度为9.16km及相关竖井10座,其中,已移交给深圳供电局使用的WJ8竖井和隧道内已安放两回路220kV高压电缆并已经开始通电运营,但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移交内容不够全面,未能全面反映所属资产,移交内容未包含竖井地下附属设施使用的建筑面积,未包含竖井周边挡土墙和边坡加固等构筑物,也没有相关的文字图纸等资料。

  二是分段移交工程与相关规定不符。该项目WJ11竖井至Ⅱ标终点(全长4150米)区间段,在2018年7月17日完成初验并移交给深圳供电局的做法不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1月19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的规定。也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内容不完整,会计凭证附件不全

  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未对其委托广铁公司代建的工程内容纳入该项目进行核算、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审批手续不全、部分工程款支付凭证缺少银行支付凭证、个别设计费支付凭证未附支付依据;市建筑工务署与项目相关的记账凭证中均未收集财政支付各项工程款相关的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申请书以及银行出具的财政基建直接支付凭证。

  上述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不符;同时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约监管不到位

  审计调查发现,总包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个别前期工作成果未按合同约定进度提交,未见合同双方对成果提交日期顺延的书面沟通记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及时对延期责任进行确认,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六)部分分包内容分别签订双份合同,但未明确合同间关系

  审计调查发现,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的项目西线及东、南线地质勘查测量和设计的四份分包合同分别与承包方签订了双份合同,但是未明确合同间关系。

  (七)未按照政府要求明确落实产权及产权管理单位

  审计调查发现,该项目的产权及产权管理单位未明确。产权归属和产权管理单位问题长期未解决,将影响政府资产的移交和管理。

  三、审计建议

  一是建议市建筑工务署尽快解决政府投资的电缆隧道的产权和产权管理问题,保证该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产权和工程项目使用权的顺利移交。

  二是建议市建筑工务署和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认真总结实物量清单方式招投标在该项目应用的经验,吸取教训,加强工程管理,避免产生工期延误,保证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投资概算范围内。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均已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市建筑公务署将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进行标准化工期研究,力求工期设定合理;土地投资开发中心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剩余工程的管理,优化施工组织。二是市建筑公务署建立了工程管理信息平台,修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强化管理;土地投资开发中心要求所有在建项目从招标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在网上申报审批,并对各个环节的审批时间进行了限定。三是土地投资开发中心将严格开展工程验收、项目验收及移交工作,并对移交资料进行规范。四是土地投资开发中心建立了代建项目台账管理系统,对代建部分工程款支付进行登记,项目决算时牵头代建单位将代建部分一并纳入决算;市建筑公务署和土地投资开发中心对缺少的凭证附件进行完善补充。五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加强监管,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合同管理,完善相关手续。六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同关系,履行合同义务。七是已初步确定市国资委为产权单位。

  

深圳市审计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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