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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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宝安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区公共卫生中心石岩分中心开展饮用水安全宣传活动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6-06 16: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增强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预防疾病,维护健康,近日,宝安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区公共卫生中心石岩分中心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活动。

  “如何选购净水器?”“发现饮用水有问题向哪里投诉?”活动现场,卫生监督员耐心向群众解疑答惑,宣传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常识,讲解正确选购涉水产品的方法和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现场通过有奖知识问答、派发宣传资料、张贴横幅等形式普及宣传,居民反响热烈;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下一步, 宝安区卫生监督部门将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加强健康宣传力度,大力倡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健康理念;对发现涉嫌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饮用水卫生相关产品等依法查处,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以实际行动助推健康宝安建设。

  宝安区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在选购和使用净水产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选购净水器时要有“索证意识”,注意查验产品标签和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信息。

  二是不可轻信“富氧水”“防治疾病作用”“小分子团水”“能量水”等宣传内容。

  三是须按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净水设备,按时采取更换滤芯滤膜等维护措施,否则易造成水质二次污染。

  四是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市民发现购买的涉水产品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

宝安区卫生监督所   钟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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