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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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卫监法治之路 树执法为民新风——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情况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7-21 10: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医疗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是我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变通、创新和完善,同时对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予以固化,使之于法有据,并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为我市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为更好的落实《医疗条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树立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为民的新风气,在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2017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探索日常监管与执法的关键点与突破口,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维护我市正常医疗秩序。

  一是提升自身素质,加强执法能力。今年以来,各级卫生监督员强素质,练内功,努力学习《医疗条例》相关业务知识,市、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有序开展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监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较好地促进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普及法律知识,重视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动为辖区内的社会医疗机构人员讲解、宣传《医疗条例》,督促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知法守法,保障辖区群众就医安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宣传《医疗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进行引根论据、现场解读,教育引导医护人员及管理者主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守法执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坚持“管罚齐抓,监管先行”的理念,在日常监督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反馈和督导,提高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认识,建立依法执业的长效机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通过约谈等形式对重点监管对象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地法规及案例讲解,加强执法对象守法意识,采取非强制性执法的模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来引导监管对象遵规守法。

  市、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法,2017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案查处397宗;其中警告24宗,罚款335宗,罚款金额达496.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宗,没收金额共计26.9926万元;对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计1888分,对医师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计287分。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齐心协力,遵循《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依法行政,效果显著,有力的净化了辖区医疗市场秩序,树立了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为民的新风气,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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