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GB28480)、经备案有效或自我声明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贵金属(金、铂、银)首饰、镶嵌珠宝玉石首饰、镶嵌分级钻石首饰、珠宝玉石(未镶嵌)等四类首饰的贵金属及其合金纯度(含量)、印记、标签、有害元素限量、珠宝玉石鉴定及命名等项目进行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256家受检单位销售的350批次产品,检验项目1548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57批次、不合格项目68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6.3%,不合格项目发现率4.4%。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产品类型抽查结果分析,抽查金及其合金首饰12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9.4%;抽查银及其合金首饰1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8%;抽查铂及其合金首饰3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7%;抽查镶嵌类首饰14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9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7.9%;抽查珠宝玉石类首饰2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6%。
(二)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贵金属及其合金纯度(含量)项目不合格6项次、印记项目不合格27项次、标签项目不合格24项次、有害元素限量项目不合格1项次、珠宝玉石鉴定及命名项目不合格10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8年深圳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深圳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首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