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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民法院首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信息来源:龙岗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3-03-21 16:0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两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做出决定,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是该院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接下来,该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出生于1995年11月的被告人余某多次盗窃自行车,并低价卖给废品回收站。今年1月31日,余某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年同月出生的被告人方某第一次贩卖毒品0.63克即被民警当场抓获,同一天被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两案判决现已生效。

  据了解,犯罪记录的存在给未成年人贴上犯罪的标签,不仅影响未成人的心理矫正,而且导致其在“再社会化”过程中容易受到社会和他人的歧视或不理解,给其升学、就业等带来不利影响。对此,理论界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的构想,司法实践也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去年3月14日,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能够有效避免未成年人因实施轻微刑事犯罪行为造成的标签效应,对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封存后即视为不存在,其在复学、升学、入伍、从事法律无明文限制性规定的职业时,免除报告义务,并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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