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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出台

信息来源:龙华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2-08-09 09: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近日,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龙华区安委办出台了《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市民给予奖励。

  该《举报办法》第十二条指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同时也规定,安全生产举报与奖励应当实名。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举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核查属实并按照举报事项办理单位要求协助处理的,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实名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奖金: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类型的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每月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元。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一次举报奖励总额原则上以30万元为限。但经区安委办组织核实,属于举报并消除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报经区安委会审议同意后,最高奖励标准可突破30万元。

  龙华区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案例选登

  案例一

  举报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市民获得奖励500元

  2022年1月4日,深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市民来电举报,龙华区湖琳工业园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机械生产,该公司使用化学药品没有进行备案,且该化学药品都是易燃易爆的,该市民认为该公司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存在安全隐患。

  当天,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了深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来的举报内容后,高度重视,立即研究此事。2022年1月7日,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核查后发现,市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储存危险物品(环己酮约13公斤、环氧地坪漆约52.8公斤,龙宝通用强力稀释剂15公斤),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危险物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且责令该企业于2022年1月15日前整改完毕。2022年1月30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

  随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将核查处理结果跟举报人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市民奖励500元。

  案例二

  举报水泵房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保 市民获得奖励500元

  2022年6月5日,市民拨打龙华区安全隐患举报电话0755-27990110反映,龙华区观湖街道河南新村某工业园区未成立物业管理处,仅有一名保安管理;无义务消防队等应急队伍;消防设施未定期检修,消防水管损坏;园区消防通道被堵塞;宿舍一楼做仓库。

  6月9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观湖街道执法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理。经核查,该园区有成立物业管理处,有管理员1名和安保人员2名;有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水管完好,但未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记录至2021年11月份,缺失2022年检查记录),水泵房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压力表未进行定期检测(水泵房设备1台,压力表1个)已责令园区限期整改,拟立案处罚,罚款金额贰万元;园区消防通道未堵塞;宿舍一楼为仓库,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松元厦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于6月16日复查,隐患已整改完毕,一楼仓库已清空。本次投诉部分属实。

  随后,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以电话形式将核查处理结果跟举报人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市民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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