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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新闻发布会召开

信息来源:深圳市气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2-25 17:0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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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圳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发布包含14类38个预警信号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12月15日市政府六届二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背景: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水平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要依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于1994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广东省和中国气象局的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颁布。

  近年来,深圳市不断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体制机制,推出了许多新做法、新措施:一是精细化、网格化的区域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在国内首次将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精细化到具体的区、街道和近海海域。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发布特定预警信息的部门及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的实效性。三是构建符合我市气候特点的预警信号体系,提升预警信号的准确性和防御措施的针对性。

  因此,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要求,并将有效的实践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以更好地防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警:两大调整提升实效性

  《规定》的体例结构有所调整。考虑到防御措施需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不断地进行调整优化,此次修订在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基础上,对《规定》体例结构进行了调整,将预警信号发布规则作为正文条款,防御措施作为附件,并授权深圳市气象局(台)可结合深圳市实际按照规定程序对防御措施内容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定》的预警信号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一是保留了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冰雹7类预警信号。其中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5类预警信号分级不变,仅调整信号含义;灰霾预警信号取消分级;冰雹预警信号拆分为两级。保留了《规定》中原有的雷电、干旱、地质灾害3类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

  二是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删除了《规定》中的火险预警信号。

  三是将《规定》中的“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图标形式与《省规定》风格保持一致。新增“雷雨大风”并同时保留“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是结合深圳气候特点考虑。这两个预警信号针对的是不同季节、不同天气特点的气象灾害:雷雨大风预警主要是针对狂风骤雨同时出现的强对流天气,强季风预警主要针对的是季候风(冬季冷空气带来的大风和西南季风爆发后带来的大风,通常不伴随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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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御:两大完善提升操作性

  《规定》完善了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新增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进行。新增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精细化到近海海域。明确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灾害防御和救助机构通报。新增新媒体作为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提高预警信号的传播效率。

  鉴于深圳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规定》在相应的预警信号中加入以下防御措施:一是在台风、暴雨、寒冷、强季风预警信号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防御措施。二是在暴雨、大雾、灰霾预警信号中,增加交通出行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三是在暴雨、灰霾预警信号中,增加教学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四是在高温、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中,增加居家外出用火安全方面的防御措施。五是在暴雨、高温、冰雹预警信号中,增加室外用电、食品卫生、安置室外物品等其他方面的防御措施。

  目前,深圳市气象局正在牵头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此次修订重点完善预案适用范围、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等多个方面,一是健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雷雨大风、强季风、冰雹、雷电、寒冷、道路结冰、高温、大雾、灰霾等9类气象灾害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台风、暴雨、干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和协调工作。二是理顺和加强基层气象灾害协调指挥,明确各区建立区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和协调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同时调整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使其与我市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相适应。三是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纳入深圳市统一管理体系,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应急预案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改变深汕特别合作区一直以来执行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气象法律法规的现状。四是结合《新规定》,进一步健全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深圳市气象局副局长兰红平表示,防御措施的修订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提醒: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

  《新规定》实行“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的停课机制。这一机制有利于学校、学生、家长采取防御措施,更好地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和安全,且更符合教育公平及全市教学课程、教学制度统一管理的需要。在去年4月22日举办的深圳特殊天气学校停课问题座谈会上,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等各方代表绝大多数赞同实行“分区预警、不分区停课”。

  值得注意的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此前一直执行《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3月1日《新规定》实施后,深汕特别合作区将开始执行《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规定》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现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的统一管理,停课及应急响应等防御措施则由当地教育、应急等部门进行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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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订历程:

  1、1994年首次发布:规定了气象台关于台风、暴雨监测、预警和统一发布相关预警信号的职能,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抢险救灾措施,深圳由此率先在全国城市中开始了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历程。

  2、1996年第一次修订:除了对预警信号的图标等进行调整,还增加了对一些部门、单位职责的规定,形成深圳气象灾害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机制的雏形,为后来防灾机制的正式确定奠定了基础。

  3、2001年第二次修订:增加了寒潮、强雷电、大风、高温预警信号,深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增加到6类共14个,首次规定“预警信号可按区、镇等行政区域分别发布”,为2007年实施分区预警奠定了法制基础。

  4、2006年第三次修订:信号种类增至11类共26个,涵盖了深圳几乎所有的气象灾害种类。新的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市、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宣告了深圳在气象防灾减灾实践中形成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机制正式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确立。

  5、2007年7月深圳市开始在全国率先实行气象灾害预警分区发布,提高了城市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满足了政府防灾部门和市民更加精细化的预报预警需求。

  6、2015年第四次修订:实现了预警信号的中英文发布,新增了地质灾害预警信号,深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增加到12类共31个,针对台风黄色、橙色、红色和暴雨红色、大风红色预警信号等高级别预警信号,除了原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外,增加了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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