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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路测扩展到城市更大范围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3-20 11: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商报 记者 肖晗.jpg

自动驾驶汽车上的雷达感知路况信息。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透露深圳将在低速载人、低速载货、低速城市环卫三种场景开展智能驾驶应用示范,并突破目前智能驾驶路测只能在首批开放测试道路上进行的限制,扩展到城市更大范围。智能驾驶商用之路再进一步。

  1.深圳已向腾讯大疆等发放12张智能驾驶路测牌照

  2018年5月,《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出炉,明确了深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申请流程、条件等。目前,全市已发布124公里的开放测试道路,覆盖9个行政区域,向腾讯、大疆、海梁等企业发放12张牌照。海梁在福田保税区展开“阿尔法巴”智能公交试运行,同时汇聚60余家自动驾驶相关企业组建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促进会。

  但市交通运输局指出,随着技术发展,现有政策已出现局限性。例如,现有政策不能进行载人或载货测试,缺乏对智能网联细分领域成熟技术应用示范的支持和引导;应用示范道路局限于已公开的首批开放道路,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多元化测试存在一定差异;没考虑各个区的多场景测试需求等。为此,出台《指导意见》作为对原政策的补充和延伸,旨在加快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

  2.三类示范应用场景都须是“非营利性”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场景有三种:慢速载人应用、城市环卫作业、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并针对不同场景的应用示范主体、应用示范车辆、应用示范管理等条件作出相应规定。三种应用场景都应是”非营利性“活动,也就是尚不能进行商业化运营。

  以载人应用为例,《指导意见》要求,申请应用示范车辆在申请开展应用示范所在区域道路测试里程累计应不低于每车1000公里,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有责任交通事故;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应包含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交叉路口通行、环形路口通行,并获得合格证明。应用示范主体可实名制招募志愿者,且为其提供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载人应用示范不得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报酬,不得利用应用示范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指导意见》也就车辆在应用示范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追责做出规定。明确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注明条款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鼓励物流园景区等进行示范应用逐步推动商业运营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指导意见》,深圳智能驾驶路测将逐渐突破既就有开放测试道路的限制,逐步扩展到城市更大范围。深圳未来将鼓励半封闭独立功能区(即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工业园、公共绿化公园、景区等具有明显围蔽特征的场地)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应用示范主体可根据独立功能区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要求,向其提出申请,经营管理单位参考本指导意见进行审核及管理工作。

  “出台这个指导意见的目的,就是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态势,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在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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