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执行难一直是环境执法面对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企业往往对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拖而不理,不认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为破解这一难题,市东深水源办积极探索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将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有机结合,确保了执行到位。
市东深水源办辖区内的南湾浚港洗涤厂未经环保审批,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洗衣废水和锅炉废气,对周围环境及居民造成较大影响。对此,市东深水源办经现场查验向市人居委提交处罚建议,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停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厂在缴纳罚款后拒不履行责令停产的决定,以逃避检查、不定时生产等方式照常经营。为此,市东深水源办依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龙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对该厂强制执行裁定,并在环保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迅速执行完毕,该案件顺利办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环保与司法联动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树立了环境法律的威信,提高了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率和执行率。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应进一步沟通与协调,畅通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积极探索执行联动机制,共同应对强制执行中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环保部门在案件移送后应及时动态跟踪当事人财产等情况,将信息第一时间反馈法院,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对于执行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环保部门要协同解决;对于确无执行条件的案件,可先由环保部门依法采取多方法执行的措施,待条件相对成熟后,申请法院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