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措施》的明确要求。
经过近半年的酝酿,“靴子”终于落地了。日前,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该《决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共计117项,其中由深圳市实施的事项多达103项,包括民政类3项、财政类1项、用地审批类5项、生态环境类47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类15项、能源类10项、建筑行业管理类7项、文物保护类15项;
从类型看,共有行政许可53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事项34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5项,下放实施8项。
多头管理、多头审批是制约行政效能的重要因素。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曲建认为,此次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解决了部分领域多头管理问题,有利于深圳在相关领域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加快整体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放深圳市实施的103项原省级审批权中,生态环境领域占据47项,占比将近50%。调整的事权有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决策等其他事项14项,涉及生态环境管理的方方面面。广东省政府对负责衔接的部门进行了明确,由省有关部门组织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介绍2021年重点工作时指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曲建认为,此次103项省级审批权下放深圳,生态环境领域占比近半数,比如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委托深圳市政府实施,充分说明了希望深圳在“十四五”期间,能够发挥 “敢为人先”的探索创新精神,为国家和广东省实现绿色生态发展的既定目标,做出更多、更好、更大的探索和实践,为深圳以标准创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注入了活力。
在调整由深圳实施的47项生态领域事项中,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的有46项,在各部门中数量最多。以下为具体委托的实施内容:
(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