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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介绍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信息来源:民心桥工作室 深圳海关 信息提供日期:2020-04-22 15:3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4月21日上午,深圳海关副关长夏新生参加深圳广电集团新闻频率“民心桥”节目,介绍深圳海关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听众提问。

  听众:深圳海关为疫情防控做了什么工作?

  夏新生:一是最快速响应,掌握防控主动。1月2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疫情监测小组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结合口岸特点,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重点地区、重点交通工具、重点人员和重点时段等四个检疫重点,1月14日海关实验室建立了核酸检测能力,并在全国口岸最早部署开展防控。

  二是最严格措施,强化口岸检疫。随着疫情发展,持续升级防控要求,对全部出入境人员实施100%健康申报,100%体温监测,针对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实验室检测,对所有出入境人员分类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跨境传播。

  三是最精准检疫,实施预警拦截。主动摸排疫情重点防控国家和地区与深圳的经贸往来、航线往来情况;借助大数据分析评估风险,预警重点航班、重点旅客,在口岸精准布控,拦截排查。

  四是最紧密合作,加强联防联控。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与各成员单位紧密合作,做到信息互通、执法互助、防控联动;与香港卫生署加强联系合作,达成防疫共识。

  听众:对跨境货车司机有什么管理措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夏新生:目前对承担粤港澳急需物资运输的跨境司机,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由深圳市防控新冠肺炎境外输入专班对跨境货车司机实行名单备案管理;

  第二,海关对进境货车司机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开展体温监测、收验《健康申明卡》,核查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督促填报“i深圳”;对违反深圳市防控新冠肺炎境外输入专班相关规定的,移交口岸现场防控指挥部处置。

  服务措施:我们联合市疾控等相关部门,推动将货车司机核酸检测结果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口岸核酸检测结果的电子化验核,加快通关速度。

  听众:跨境货车司机检测结果过期怎么办?

  夏新生:核酸检测结果只有7天有效期,货车司机需要在进来的第6天前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目前有五个口岸设有采样点可以进行检测,司机进来时就可以前往检测。如有超期,司机可以在进来后先进行核酸检测,然后退回香港,等结果出来后如果显示阴性,可以再进关。

  听众:留学生入境,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吗?

  夏新生:根据广东省的统一要求,目前所有入境人员均需要做核酸检测和隔离。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发展,长距离旅行存在被感染的风险。且各国都在口岸采取了严格的检疫措施,建议大家综合评估风险及相关政策后再决定是否出行。

  听众:海关对减免税方面有出台相关政策吗?

  夏新生:为降低疫情影响,海关总署和深圳海关均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的措施,其中包括减免税方面的。比如滞纳金减免。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向海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和缴税计划,经审批后延期缴税,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可以予以减免。相关措施在深圳海关网站有具体的介绍和指引,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相应查询,或者是关注深圳海关微信公众号查询,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拨打12360热线电话,我们会给予具体的指引。

  听众:医疗防疫物资出口有什么规定?

  夏新生:建议企业朋友们重点关注两个重要公告,一是3月31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5号公告),二是4月10日《海关总署关于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53号公告)。

  5号公告规定,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在申报的时候,我们要求扫描上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原件。重点讲一点,向海关提供的注册证书信息,一定要和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产品的注册信息相吻合,这一点非常重要。

  53号公告规定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人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和医用消毒剂等11类产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企业在申报时要注明是否医用,建议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证明,同时要出具质量安全的承诺声明。这11类产品无需电子底账,不实施产地检验。关于进口国或地区的相关标准,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的网站进行查询。

  对于上述两个公告涉及的防疫物资,企业出口时务必规范如实申报,确保实际出口的货物和报关单申报以及备案注册证书的内容相符,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出口物资,我们给予优先查验、快速验放的便利措施。同时,海关也会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的正面监管,严厉打击申报不实、未取得注册证书伪报出口、夹藏出口防疫物资走私等情形。海关借此呼吁,申报企业要严格自律,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中国制造”产品信誉。

  听众:企业怎样办理医疗物资进出口注册备案?

  夏新生:2020年2月1日起,对于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临时注册办理申请单位的,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的材料。对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也不需要到现场,可以通过上述的在线途径,或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会依照市场监管部门的公示信息予以变更。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负责人、住所、性质、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现在暂不要求企业办理变更手续,等疫情结束后,大家可以去以下地点进行办理,在深圳地区,办理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市政服务大厅的东厅50~54号窗口,具体办理的科室是福中海关注册备案一科,联系电话:0755-88107741,惠州地区的办理地址是在惠州市仲恺大道279号惠州海关,具体负责的科室是惠州海关企业资信一科,联系电话:0752-3174927。

  听众:货物进出关验核力度加大,对深圳海关和企业来说压力都相应增大,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夏新生:现在国外对医用防护物资的需求量很大,医用防护物资出口量大,我们把全关的力量进行了合理调配,对于出境物资,海关集中力量进行快速通关措施,比如,专门对医疗物资出口组建一个专班,并且设有专门的1对1服务,这样对医疗物资出口,可以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加快速度。平时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检查时速度会较快,并且会优先解决。

  听众:个人向国外邮寄医用口罩、温度计等防疫物品有什么要求?

  夏新生: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对于个人寄递出境的口罩,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旅客进出境携带个人物品,海关验放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海关对旅客携带疫情防控和治疗物品的,将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从宽掌握。

  听众:个人向海外邮寄防疫药品,有什么规定?

  夏新生:在中药出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到港、澳地区,总限值人民币100元,寄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200元。

  在西药出境方面,海关没有明确规定,但需符合“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值要求。

  如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海关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各个国家对药品进境还有一些个性化规定,我们提醒市民朋友关注进境国家相关的药品进境要求,避免在国外入境时遇到问题。

  听众:如果想去香港,目前旅客能从哪个口岸去香港?通关时间是从几点到几点?

  夏新生:目前对出入境旅客,开放的口岸只有深圳湾口岸。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依据国家口岸部门的公告,深圳湾口岸目前的通关时间较原来进行了调整,调整为早上10点到晚上8点,请您合理安排通关时间,及时过关。其他如罗湖、福田、文锦渡、蛇口等口岸旅检业务都已经暂停营运,重新开放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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