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9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袁建勇
尊敬的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并做出了重要决定。我们知道,劳动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社会保险又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方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如何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创新社保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借此机会,介绍我市社会保险有关工作情况,并接受记者的提问。
20多年来,历届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常抓不懈,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创新力度,逐步在全市建立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齐全、法律制度完善、覆盖范围广泛、参保率较高、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截至9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1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84 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5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717万人,户籍人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99.8%。
针对我市劳务工人数众多的特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劳务工权益的维护,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关爱劳务工,狠抓劳务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推出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劳务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全覆盖”等新措施,劳务工参加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00万人、617万人、480万人,均占全国同险种劳务工参保人数的30%以上,使我市成为全国劳务工参保覆盖面最广、参保人数最多、参保比例最高的城市,我市劳务工社会保障工作的经验得到国家、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充分肯定。
同时,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实现了总体收支平衡,有了较为雄厚的基金积累,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社会稳定织造了一张 “安全网”。
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抓龙头,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
工伤保险对于保障员工因工受伤得到有效救治和因工致残死亡的补偿,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早在1990年我市就推出了工伤保险制度,1993年在全国首先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把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我市以工伤保险为龙头,重点推进,带动社会保险工作全面发展,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将扩面征收任务分解到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和实行督办,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工伤保险与其他险种松绑。改变社会保险捆绑式缴费的做法,允许企业先参加工伤保险,把工伤保险覆盖面做大,以此推动其他险种覆盖面。三是适当调低缴费基数。如2006年,深圳社平工资为2706元,按照规定的最低缴费工资为1624元,而劳务工实际工资只有1000元左右。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差较大制约了覆盖面的扩大。我市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费基,规定劳务工按实际工资缴费,从而有效地推动了覆盖面的扩大。四是采取灵活的缴费办法。考虑到劳务工流动性大,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同一个月内参保人员流动后,允许互相顶替,灵活处理。五是加强监察,奖优罚劣。建立奖励机制,重奖工伤预防好的企业;充分利用工伤保险处罚措施,对少数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在媒体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六是将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有机结合起来,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建立了奖惩、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检查、排名通报和培训等六项工伤预防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这些措施效果明显,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17万人。其中,劳务工参保617万,占总参保人数的87%,基本实现了工伤保险全覆盖。
二、抓重点,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综合医疗、住院医疗和劳务工医疗三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体系,保障了各层次劳动者的医疗需求。针对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进一步把广大劳务工纳入到医疗保险体系,2005年率先探索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今年6月在全市全面推广,其特点:一是缴费低。每人每月12元,用人单位交8元,个人交4元。二是保障水平较高。既保住院又保门诊,门诊次均费用为46.87元,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7.32%;住院次均费用2818.41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58.18%。三是就医方便。依托社康医疗中心就近就医、逐级转诊。目前已定点联网了522家社康医疗中心和医院。劳务工就医实现了小病进社康,大病进医院,促进了卫生事业发展,确保了基金合理使用和收支平衡。由于劳务工医疗保险符合我市企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有效调动了企业和劳务工的参保积极性,参保范围迅速扩大,到9月底,短短4个月时间,劳务工医疗保险就由试点期间的100多万人激增到307万人,提前3个月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全市三种形式医疗保险参保584万人,其中劳务工参加各层次医疗保险近480万人。
同时,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少儿住院保险,解决劳务工子女的医疗保险问题,即将出台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包括劳务工子女在内的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均纳入少儿住院保险。按照财政、企业和员工共同分担的原则筹集资金,使所有少年儿童患大病能够得到保障。届时,包括劳务工子女在内的全市100多万少年儿童可参保受益。
三、抓长效,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机制。
199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目前,参保人数已达416万人,其中劳务工参保约300多万人。覆盖了我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人员、农村城市化人员。同时,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流动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户籍人口的全民保障。解决了城市化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了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市着力探索,创新体制,健全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长效机制,积极解决劳务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建立了制度统一好衔接、降低门槛好纳入、实帐转移好接收的劳务工养老保险制度。其特点:一是制度统一好衔接。将劳务工纳入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劳务工与城镇职工按同样的比例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统一的计发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二是降低门槛好纳入。劳务工按实际工资缴费,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特区内810元/月,特区外700元/月,有效调动企业和劳务工参保的积极性,将更多的劳务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全覆盖。三是实帐转移好接收。对于在我市短期就业的劳务工,离开深圳时按照国家规定办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力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切实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下一步,我们将以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着力扩大劳务工养老保险覆盖面。
四、抓根本,发挥失业保险帮扶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一人、脱贫一家。在着力推进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的同时,认真抓好失业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了广大企业员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平稳进行,同时充分发挥失业基金推动就业的积极作用,解决员工实际困难,实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59万人, 11万多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15453名困难失业员工实现再就业的同时,还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的待遇。
五、抓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看好参保人的养命钱。
我市社会保险有比较雄厚的资金积累,为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了确保基金安全,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成立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制定了议事章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探索一级核算、三级管理的办法。连续两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获得了好评。开展常规审计和多项专项检查,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余等环节进行有效监控,确保了基金安全。今年9月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充分肯定了我市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指出我市采取了多种措施,在规范筹资机制,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强基金的管理监督,维护基金的安全完整,保障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离建设和谐社会的标准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突出抓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优化服务,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