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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听证报告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11-16 18:5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深圳市教育局于2023年11月1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3会议室举行关于《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参加人报名及参会情况

  2023年9月28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举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就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参加人及旁听人、报名条件及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公布和说明。深圳市教育局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了10名听证参加人,并于10月10日公布听证参加人名单。10月20日前,向全部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会材料,并告知最新会议安排。11月1日,听证会如期在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3会议室召开,10名听证参加人全部到会并发表了听证意见。由于未收到旁听申请,本次听证会未安排旁听人员。

  (三)听证组及听证陈述人参会情况

  1.听证组。本次听证会听证组由首席听证人姚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听证人范永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听证人蔡金花(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组成。听证会由姚平主持。

  2.听证陈述人。本次听证会的陈述人由肖伟峰(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担任。

  3.书记员。本次听证会书记员由蔡博(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根据听证会需要,聘请了两位速录人员协助记录听证内容。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11月1日14时30分,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首先,主持人通报会议议程,宣布听证事由、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介绍听证组成员、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其次,听证陈述人对《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陈述。再次,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做现场回应与解释。最后,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听证陈述人进行总结陈述,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整个听证会历时两小时。

  二、听证参加人的主要建议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问题、意见或建议共计13条,梳理归纳如下:

  1.建议未来在中考计分方案中考虑进一步增加理科,重点是数学学科的权重。

  2.建议研究优化中考各科目成绩的等级呈现方式。

  3.建议物理、化学和历史、道德与法治从合场分卷的形式调整为分场考试,减轻学生心理负担。

  4.建议在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后,以有力措施确保初中学校开足开齐道德与法治课程。

  5.建议开卷考试仅允许考生携带规范教材,可考虑由考场统一配发。

  6.建议强化道德与法治科目教学评的一体化、一致性,更好实现开卷考试为学生减轻负担、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的改革初衷。

  7.建议尽快明确中考体育考试各类各项目的考试操作细则与评分标准,减少考生及家长的焦虑情绪。

  8.建议未来的中考命题更多体现引领性,坚持创新、基础、开放、探究、新情境的命题方式,在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录取考试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

  9.建议实验操作考试的命题更多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处理问题的能力。

  10.建议部分学科根据教学内容和命题趋势的最新要求,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11.建议适当增加名额到校招生的志愿填报数。

  12.建议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培训及指导,引导其积极转变教学和育人观念,适应此次改革的新变化。

  13.建议在改革措施正式落地实施前,持续发力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方案的认可度。

  三、听证组对听证参加人建议的意见

  结合听证会情况,听证组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与比重对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有重要引导作用,影响重大。未来,要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基础教育和教育评价改革的最新要求,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果为出发点,统筹谋划,科学合理确定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与比重。

  (二)关于第二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科目成绩等级是考生对个人学业水平形成准确认知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教学成果的重要依据,有必要根据我市中考形势发展定期研究优化其划定方案。为保障教育评价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在新的等级划定方案取得广泛共识前,原则上应使用当前的方案。

  (三)关于第三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相关学科在保持考试内容、难度和时间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分场考试,可为学生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同时也有助于规范考务操作,此意见应予采纳。

  (四)关于第四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各门课程等要求在《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部分已有体现,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督促与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此意见应予采纳。

  (五)关于第五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从国内兄弟城市开卷考试组织经验来看,对考生携带材料的规定各不相同,后续要综合各地措施、经验与我市组考实际情况,尽快确定开卷考试方案,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六)关于第六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坚持教学评一体化,优化评卷和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试卷质量评估监测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是深化中考改革的重要保障举措,此意见应予采纳。

  (七)关于第七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目前《实施意见》对中考体育考试的组织形式以及过程性评价要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应的执行细则与考试标准应通过专门文件的形式尽快制定并发布,此意见应予采纳。

  (八)关于第八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中考命题应更加优化试题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此意见应予采纳。

  (九)关于第九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优化实验操作考试命题是提升我市中考命题质量的重要内容,此意见应予采纳。

  (十)关于第十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延长考试时间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考试难度,但客观上也增加了学生考试负担,后续应与教学内容、试题结构和难度的设置以及学生负担问题统筹考虑。

  (十一)关于第十一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增加名额到校招生的志愿数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是提升名额到校招生计划完成率的有效手段,未来应就此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完善名额分配到校操作细则。

  (十二)关于第十二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学校和教师是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切实落地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主体,此意见应予采纳。

  (十三)关于第十三条建议的意见

  听证组认为,《实施意见》已规定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此意见应予采纳。

  上述相关意见已反馈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表示认可。

  专此通告。

  附件:听证笔录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听证笔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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