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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13 15: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增强机关事务管理效能为主线,以全面履行机关事务职责为抓手,强化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规范法治行为、凝聚法治精神,为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坚持“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围绕“服务、保障、管理”基本要素,认真履行“三条例两办法一规定”,即《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赋予的工作职责,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会务管理、安全保卫、食堂管理、公车管理以及办公用房管理等机关事务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通过全面清权、依法配权等方法,切实把权力和责任落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在合同签订、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中坚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采取务实管用举措,持续改进会风文风,优化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确实提升工作效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制度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完善我中心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今年以来,对照最新规定厘清人事、财务、用车、资产等各项业务流程,对《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家具采购管理细则》《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把依法依章办事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第一原则,努力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制度执行,通过定期组织学习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工作反馈、跟踪问效机制,不断强化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坪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查询,对过期失效的文件及时清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中心实际对《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干部任用、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中心党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落实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重大决策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做到行政决策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严格落实法律顾问规定,积极与区司法局对接,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制定、重要合同签订等方面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做到应审尽审,2021年审核合同共计151份,按要求向区司法局备案合同1份,有效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2021年未接收到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无行政复议案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今年我中心接受区审计局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审计,针对审计指出问题,立行立改,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按照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中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在坪山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咨询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1年,共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发布信息52条,没有收到社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五)社会矛盾依法有效化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化解涉及我中心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制定完善中心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压实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长效机制并定期研判、动态分析,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稳控;耐心细致做好登记、录入、转送等工作,并按时限完成信访事项办理。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力争把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2021年,共受理信访案件、民生诉求事项等共40宗,全部按期办结,获得高满意度评价。

  (六)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升。坚持学习教育,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能力。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重点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领中心全体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统筹安排本年度普法学法系列工作,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普法学法工作任务。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心普法计划,有序开展了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民法典、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等普法宣传工作,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1年,我中心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心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坚持党组会、办公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三次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等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理论素养,把法治政府建设内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三是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我中心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学法用法工作,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保障能力、服务质量和处理各种问题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方面专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专业人才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和落实缺乏创新和特色,前瞻性不足,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普法宣传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由于惯性思维,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单一,不够创新,没有新举措、新亮点,普查宣传活动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我中心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改进不足,深入贯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履行好机关事务职责,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学习、法律顾问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并将更多有关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全面系统地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学法用法考试、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活动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鼓励干部职工自学法律知识,增强学法用法意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机关事务法治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进一步持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项程序要求,细化相关工作措施。继续发挥律师、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专业能力和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形式,促进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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