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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信息提供日期:2023-12-21 10:0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3年,在坪山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结合街道实际工作,现将2023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新时代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街道党工委书记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首要政治任务及行动自觉,并指出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在学懂弄通、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在各工作领域、各条战线上全面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二)持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多举措夯实法治基础。一是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内容;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组织街道党员干部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邀请区委党校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谈珊担任讲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为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辖区居民群众普法;四是积极组织街道全体公职人员开展学法活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和优秀率均达100%。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街道党工委书记高度重视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深悟透中推进街道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二是街道党工委书记带头,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集中讨论决策制度。三是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法报告。四是主持召开街道党工委全面依法治街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会,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并将其纳入街道全年绩效考核和重点工作,压实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约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群众监督。执法部门从强化事前公布、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方面着手,定期在“双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2023年,执法部门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5宗,行政检查案件160宗,行政强制案件23宗,公示率100%。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切实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2023年,执法部门对23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召开了4场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积极配合市、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及评查活动。2023年以来,组织街道执法案卷自评10次,区、街执法案卷交叉互评10次,向司法局报送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9宗,评查结果均为满分,位列六街道第一,均较好地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五是加强一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街道公务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强化法治队伍建设,目前,街道持有执法证公务员27名。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测试参与率100%,优秀率100%。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民主。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制度。一是街道结合实际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8名,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在合法性审查、规范执法、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二是重新修订并印发《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监督制度。2023年,街道司法所为各部门审查各类合同702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46份,有力保障了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有序开展。

  (三)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有效制约行政权力。一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按时办理并及时提交答复和办理情况,圆满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二是今年以来,通过深圳市坪山区议案建议提案管理系统签收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53件,其中,主办件3件、分办件2件、会办件48件;签收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提案28件,其中1件分办件,27件会办件。

  (四)探索矛盾解决路径,健全依法化解机制。一是成立《马峦街道办事处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印发了《马峦街道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马峦街道办事处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事项清单》5项,督促街道相关单位、各社区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二是组织街道、社区调解员参加首次等级评定,通过严格筛选程序,共评出三级调解员5名,四级调解员2名,有效提升调解员队伍综合素质能力,更好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将“信访+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模式结合,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综治中心、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平台前沿阵地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截至目前,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社区调委会参与矛盾纠纷排查593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448起,涉及人员2710人,涉及金额约4301.5万元,成功调解化处矛盾纠纷397起,正在调解51起。

  (五)推进专项法律宣传,完善法律服务建设。一是创新举措开展“三八妇女节”“3·15消费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4·26知识产权保护”“人民调解月”“民法典宣传月”“国际禁毒宣传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法治化氛围、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累计开展专题讲座159场,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67场,派发宣传折页44360份,受益人群76530人。二是推进驻街道、社区诉求服务站便民利民举措,在辖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群众诉求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心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深化提升“高效、便捷、惠民”的500米公共法律服务圈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共建设群众诉求服务大厅(站)12个,同时在辖区张贴了700张亚克力板群众诉求二维码。三是在辖区企业、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等地方共张贴165分维权告示海报,展示“坪山区劳动权益‘码上办’服务平台”二维码,面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群众可扫描二维码申请线上办理,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的改进情况

  (一)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宗旨,一把手践行总书记“浦江经验”,贯彻新时代“枫桥精神”,将矛盾化早化小,消除在萌芽阶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加强法治理论学习。科学制定学习计划,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专题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学习,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信访问题,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实事求是反映诉求。

  (三)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群众合理合法的信访诉求,全力解决;对诉求无理的,合理规范,积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和政策引导工作。

  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信访队伍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及水平有待提升,对部分非法上访户约束不足。信访工作牵涉范围广,涉及到的法律、政策内容较多,信访工作人员在开展新形式下信访工作存在部分专业法律知识、政策文件了解不深的情况。原因为当前信访队伍工作任务较重,能抽出学习的时间不多,积极性不高,相关专项知识培训时间、机会较少,导致对专项法律知识、政策文件了解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顽症难题的能力有所欠缺,平衡依法依规处理与解决群众诉求之间的能力还较薄弱。

  (二)劳动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劳动监察部门经常碰到工程违法分包、违规操作、拒不支付劳动工资、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捆绑的情况,但因为劳动保障队伍人员配备不足,难以抽出大量时间进行取证处罚。同时劳动监察队伍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很少,执法权力受限、处罚困难,也部分存在相应法律掌握不全、执法及取证流程繁琐复杂等情况,导致对违法对象处罚困难,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制约劳动监察和保障工作开展,影响法治政府建设。

  (三)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升。执法权限下放,综合行政执法权扩大,但未进行相应的执法培训,导致执法人员相应执法水平并未提升,对扩大的执法范围也不够熟悉。应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培训,提高法律素养,现距离建设一支专业水平过硬、能打硬仗的法治队伍目标仍有差距。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要求,落实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及目标责任清单,按照法治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法治融入依法治街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实行全覆盖重点监控,严格规范监管程序。

  (三)持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普法方式,积极构建“大服务”法律体系。有效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确保普法工作常态化、有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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