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2019年,我局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两法衔接”、“三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等重点工作为抓手,针对权责清单制度、商事制度、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机制建设,结合行政处罚、行政出庭应诉等工作,以提升民众对水务工作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做好了水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答疑工作,圆满完成各级领导赋予的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局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
对照《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分细则和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落实工作如下:
(一)落实了单位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分细则和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上报部署、重大问题上报解决、重点环节上报协调、重要任务上报督办。
(二)法制机构建设情况。根据《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发【2019】18号文),设立局内设科室行政审批科(法制科),主要负责本局法制工作。
(三)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罗府办函〔2019〕296 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
(四)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裁量标准执行。
(五)开展法制业务培训。为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对工作人员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落实“每月一讲,每季度一考”的执法培训制度。
(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将水事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电子政务监督信息系统,并在相关门户网上站公布,开展水务法治工作宣传。
(七)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的投诉、举报。据水政监察大队统计,年内受理信访、投诉、举报共计612宗,均及时予以回应。
(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查找我局在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不足,提升执法意识、行政执法水平和规范执法案卷。
(九)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具体如下:
一是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我局按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事项指南、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以及公示行政执法结果等各项工作。《实施方案》首次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内容拓展到上述十个方面,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更加“硬化”。
二是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其中规定,采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启动到终结的全过程记录。
三是在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及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十)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细则,采取被检查企业、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的模式,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建立健全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目前,罗湖区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为对水保单位监督检查、排水单位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等事项,并建立健全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十一)行政诉讼案件。2019年8月15日收到盐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诉通知,该公司对我局2019年1月30号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深罗环水罚书字〔2019〕第1号)提起行政诉讼,我局按要求草拟答辩状并做好应诉准备。
于2019年9月19日收到盐田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9)粤0308行初2327号》,准许深圳市远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为由提出撤诉的申请。
二、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水务相关法律了解不多,对个别水务工作事项的办理要求了解不够,产生水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从而导致水事行政处罚;二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鉴于目前水务工作压力大,偏重于政治理论、业务工作学习,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法律意识淡化,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一是推进水务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水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民众的水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着力提升社会民众的水污染防治意识和保护水资源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严格水务执法行动。在推进水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2019年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强化首位意识,贯彻落实法治工作理念。局党组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做到业务工作、法治建设“三同时”,即“同学习、同开展、同推进”,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梳理权责事项,提供执法依据。机构改革后,组织梳理局内权责事项清单,经与市、区主管部门反复校核,目前确定本局权责共401项;修改完善执法主体公告,保障执法有据。组织梳理本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共22项,行政征收1项,根据省、市、区政务服务要求,逐项调整修改办事指南及格式,编制本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机构改革后主动公开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信息准确。
(三)做好法制审核,严控内部法律风险。2019年,对局内各类文件、事项的进行法律审核,出具251份法律审核意见,其中合同159份。制定合同履约稽查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合同履约稽查相关工作,参与重大合同协调会,规范管理对外合同。抓好涉诉工作,加强依法应诉能力,今年以来,我局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
(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透明氛围。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水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清必清”。为优化营商环境,认真研究梳理水务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条件,对非关键和必要的材料均实行“容缺”受理,减少申请材料,大大减少申报单位负担;压缩审批时限,水务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30%以上,其中行政许可类压缩60%以上。2019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类事项297宗,组织专家评审会30余次,勘察各类事项现场360余次;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及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提高水务法治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提升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水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普法宣传,增强民众的护河、护水、水污染防治的意识,不断提升民众对水务工作的认识。
(三)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水务领域职能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增强基层水务执法能力,严厉打击水务违法行为,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效力。
(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年内举办至少1期法制讲座;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水务监管方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公共服务和执法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全区水务工作顺利开展。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在开展执法监管投诉调查处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中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水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水务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罗湖区水务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