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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1-14 19:1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0年,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光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深圳市光明区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工作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2020年,组织开展“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民法典”等专题学习会7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内容,强化全局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提升依法办事和依法用权水平。对落实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将环保法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将述法内容纳入述职报告,开展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自查自评,提出下一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为下一年工作提供总体思路。

  (三)加强系统内部学法。一是积极参加学法考试和业务技能竞赛。我局在编在岗人员参加“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学法考试”和“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的参考率达100%、及格率100%、优秀率100%;积极参加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深圳市首届环境应急大比武”和“2020年度环境执法比武竞赛”,分别获得了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成绩。二是强化开展日常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以“学法考试”为抓手,以“生态环境大课堂”为依托,定期组织生态环境专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干和网格员执法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今年以来,组织各类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题培训累计72次,实现以学促干。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

  (一)有效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一是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同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报,报告表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二是充分发挥环保顾问制度优势,组建环保顾问委员会,实行行政审批繁简分离机制,确保环境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双优。在2020年第八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总决赛中,环保顾问制度取得转变作风组第四名的好成绩。三是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调整“红黄绿”企业监管频次。“红”牌企业由每月一检查调整为每季度一检,“黄”牌企业由每季度一检调整为每半年一检,“绿”牌企业一年一检。同时加强各单位联合执法、交叉执法。2020年检查频次同比减少近三成,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大幅提升了监管效能。

  (二)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一是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从组织领导、精心规划、强化投入、狠抓落实四个层面着力,全方位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印发《光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2020年行动计划》,全力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涉及的生态制度、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生活、生态文化29项指标全部达标,成功获评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二是构建多元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化治理体系。深化“1+1+N”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区、街道、社区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升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作效能。挥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绿色指挥棒”,全力推动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中央、省环保督察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各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做好内部人员排查防控,加强宣传教育和后勤保障,持续保持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城镇污水的高压监管态势,切断二次传染途径,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严格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审议。构建繁简分流的多层级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良性决策机制,重大疑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案件由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确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事项均合法合规。2020年,局内聘请2家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每一项建设项目审批和每一宗执法案件作出决定前,均有法律顾问团队出具专业意见。

  (二)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发布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2020年,我局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49宗,依法移送适用行政拘留4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依法查封环境违法企业9家。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进一步推进行政许、检查、处罚和“双随机、一公开”结果信息公开;制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按需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规范设备管理,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物质保障;严格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或提交集体审议之前,均经法制审核专员进行法制审核。

  四、依法接受监督,尊重维护司法权威

  (一)依法配合法院审判活动。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我局行政诉讼3宗,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无败诉案件。

  (二)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按要求及时答复,并配合复议机关工作。2020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2宗,其中1宗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1宗已提交复议答复书,尚未收到复议结果。

  五、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构建学校、社区、园区“三位一体”普法格局。做实内容,拓宽普法宣传广度和深度。积极开展“宪法进园区”“无废城市,光明在行动”“生态微课”“危废大讲堂”等系列专项环保宣传活动,形成学校、社区、园区“三位一体”环保普法格局,有效增强辖区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素养

  (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强化互动。打造“生态环境驿站”品牌,2020年8月28日,深圳市光明区首个“生态环境驿站”项目启动,开拓环保宣传新阵地,通过“环保志愿服务”“青年文明号服务周”“进U站活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带动更多辖区企业、居民、义工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维护工作。

  (三)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做到“两个及时”。及时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发至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排污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及时开展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医疗废物、居家隔离生活垃圾和普通市民废弃口罩处理的正确做法,指导市民做好医疗废物、居家隔离生活垃圾处置。

  六、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年度学法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案例学习,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细化、优化相关行政检查工作指引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根据环境领域不同污染的特性和要求,制定符合我区实际实际的标准化检查指引,统一执法尺度。三是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环保顾问制度”“生态环境大课堂”“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契机,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的普法宣教工作,增强辖区公众环保法律意识,尤其是督促辖区工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专此报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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