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国资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加快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准确把握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一是完善清单管理。紧扣“国企出资人、国资监管人、党建负责人”三项主要职责,调整并重新发布国资监管权责清单,推动监管职能向资本管理、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检查监督转变,着力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国资监管权责体系。二是转变履职方式。牢牢把握“积极股东”定位,实现国资监管制度融入公司章程,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贯彻出资人意志。强化董事会战略引领功能,优化董事会组成架构,打造专兼职外部董事队伍。开展董事会向经理层扩大授权试点,确保监事会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分类授权放权。结合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根据“双百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产业集团以及上市公司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推进授权放权,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四是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党的监督、出资人监督、企业内部监督三方资源的监督作用,构建企业党委领导、纪委统筹,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内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在全国率先搭建市属企业要素交易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实现阳光交易全覆盖。
二、依法全面履职,加快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
一是着力提升法治工作格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法治工作从具体事项向综合管理提升、从专项业务向全局工作转换、从单兵作战到部门协同升级。二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围绕公司治理、财务监管、安全生产、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规矩、明标准,确保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互促互进。三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规范履行征求意见、法律审核、集体研究等决策环节,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外界监督。健全委机关决策工作规则,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严谨、科学有效。四是健全内部审查机制。构建以内设法制机构为主,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优势互补的审查工作体系,实现建章立制、合同签订、章程修订等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防止政策措施限制、排除市场竞争。
三、强化风险意识,扎实做好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一是妥善应对涉法涉诉事项。认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尊重和配合司法审判工作,委领导靠前研究案情、主动出庭应诉,有力维护国资部门依法履职形象。二是协力推进重点立法项目。配合国务院国资委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事宜进行研究、积极发声,充分反映基层合理诉求。对标深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新定位,推动将特区国资管理条例纳入我市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国资监管运营情况、市属企业年报信息。统筹运用主流媒体和“深圳国资”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实时精准推送国资国企最新改革进展。编制以国资委为主体的社会责任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四是不断提高信访法治化水平。依法畅通信访渠道,全面推进诉访分离,坚持以法律标尺化解矛盾。规范机关接访回复、复查复核、转办督办等业务流程,注重对来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法治教育。
四、突出上下联动,指导市属企业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一是强化顶层推动。聚焦依法治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三个维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助推企业法治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二是完善依法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内部制度体系,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章程,有效体现法治建设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探索党内法规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落实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全覆盖。三是抓好重点领域督促指导。通过现场调研、专家研讨、多部门会商等各类途径,协助企业妥善开展“僵尸企业”清理、破产清算、历史遗留积案处置等。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部署,组织开展全系统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四是夯实依法治企队伍基础。推动企业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做好人才“引、育、留”,推荐第二批114名企业法务人员申报相应职业等级资格,协调市司法局启动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五、作表率树形象,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树牢“四个意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习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举办国资系统学法讲座,邀请知名学者、市普法讲师团成员讲授宪法、依法信访等专题。组织机关干部集中观看法治教育电影,委领导积极参加旁听案件庭审活动。认真落实省、市学法考试任务,实现参考率、合格率两个100%。二是积极履行普法社会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普法”原则,调整并公布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官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加强新出台国资监管制度的宣传和解读。依托深圳湾创业广场这一全国“双创”名片,联合市司法局举办“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三是法治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先后推动两批共11家市属企业荣获“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圳燃气科学馆被评为深圳市首批法治教育星级基地,燃气集团代表广东省在2019年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中荣获佳绩。四是有力促进互动交流。出席粤港澳地区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深化法律风险、合规管理等领域的央地合作和学习。应邀作为广东企业法务论坛、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等主题活动的支持单位,为国企和民企之间开展法务互鉴交流搭建平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将“法治城市示范”作为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寄望深圳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市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双区驱动”和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等重大战略机遇,同步谋划、一体推进法治国资、法治国企建设,突出抓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国资监管地方性立法等国资管理体制重点课题的研究和落地,实现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与依法治理的有机统一,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