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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1-26 17:5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1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开局之年,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及司法局有力指导下,紧扣宝安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住房和建设领域实际,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法治化水平实现新的提升。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是依法依规严格制定。2021年,我局为更好履行监管职责,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出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均严格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负责人集体审议、及时解读等必经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合法性、合规性全面审核,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素化、科学化。二是定期动态清理。我局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对已到期及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清理,对《宝安区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深宝住建〔2018〕350号)等3部规范性文件宣布到期自动失效,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三是落实备案归档。我局认真对照《规范性文件档案归档标准》及《深圳市政府立法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要求,明确归档标准并全面收集整理文件制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对于新公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并及时备案,完成立卷归档。

  (二)优化依法全面履职机制。一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度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对照任务要求,制定《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其中牵头完成任务7项,主要包括稳定工业用房租赁价格、完善招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出台《宝安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星级评价方案》等;协办完成任务4项,主要包括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惠企政策宣讲、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建设、完善智慧水务升级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销号式整治等。二是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以优化服务、便民利民为宗旨,倡导“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压减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缩减审批环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截至目前,我局办理事项共计73个,其中零跑动31个(42.47%)、即办件30个(41.1%)、秒批25个(34.25%)。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方式。2021年以来共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48次,抽查企业39家,并联合其他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抽查。

  (三)健全科学行政决策体系。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我局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2021年度结合监管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经集体审议确定《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宝安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及《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共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事项为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按要求公布决策事项目录。二是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紧密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归档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年度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要求,注重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三是加强行政决策实施评估。我局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形成实施后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决策实施基本情况、原目标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改进对策、对决策事项延续、调整或者终结的建议等,科学审慎进行全面评价,并以此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深入学习领会,统筹部署安排。我局坚持以《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文件为指导纲领,完善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系列流程和内部制度,为切实施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全方位的具体操作指引,确保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在执行中有章可循、有法必依、不打折扣。二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积极参与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有关活动安排,并组织开展执法信息录入、信息审核和信息发布公示专项培训,对行政相对人信息、案件名称、违法事实等公示必备要素逐一示范操作,确保公示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扎实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及时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视频记录设备,并配置专用防磁柜用于储存执法光盘。每一宗行政处罚案卷均包含体现执法全过程的刻录光盘,且具备详实的信息要素,如现场检查检查、调查询问笔录、执法文书送达等重要执法环节;为推进住建领域执法信息化建设,我局在宝安区智慧工程监管系统中优化监管执法版块,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监管文书在线核查,实现在建工程项目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规范透明执法、执法信息全程留痕。四是坚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局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案件,在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移送法制审核,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出具审核意见,执法人员逐项进行完善后,方可提交负责人集中审议是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确定具体罚款金额。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常态化开展行政调解。我局坚持“三调”联动,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定期对住房和建设领域矛盾和纠纷开展动态排查。同时,我局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调解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能力和素养。2021年度我局通过开展调解,成功化解3宗涉复议或诉讼行政纠纷,初步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二是全面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我局切实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审判工作。2021年度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5次,亲自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充分说明并陈述理由;局分管负责人主动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对于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判决书等各类司法文书,严格按时限要求回复,并充分准备相关应诉材料,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多措并举推动涉诉纠纷实质性化解;尊重并自觉全面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并依法配合法院审理活动、协助提供各类证据材料,协助执行查封房产等司法措施。三是支持法院诉讼、检察院监督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并强化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1年共计收到关于房产中介行业机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批等检察建议书4份,均按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采取一揽子整改完善措施优化监管流程,全方位维护公众利益,相关宝贵经验和做法受到央媒专题报道;共计收到法院咨询函、协助调查函等文书7份,均依法配合收集证据并按时提供。

  (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住房和建设领域业务监管重点、难点,及时出台《宝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错时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等,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提高科学化法治化监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全体公务员参与年度学法考试,并取得参考率和优秀率均100%的优秀成绩,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线上及线下各类学法普法活动,并注重运用到执法实践当中,提升行政人员法治理论教育及行政执法水平。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薄弱环节,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与法治队伍力量不足,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行政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仍有待提高等。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1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和实践者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及国务院、省政府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传达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重要文件精神,对年度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听取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根据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及教训,狠抓落实整改,明确责任到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向和具体举措,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督查。

  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召开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及领导班子宪法法治专题讲座,并在重大事项及决议中自觉将法制审核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积极营造全局主动学法、遇事找法的法治化氛围;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审判活动,亲自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5次;针对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检察建议书等具体事项,明确处理原则和指导意见,主持制定《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流程指引》等系列文件,并全程督促落实到位,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住房和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优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施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合法合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每个环节。促进执法信息数据要素化管理,执法系统录入及时高效完成;加大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自改力度,有效提升案卷质量。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对标对表,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为重要抓手,努力在全局形成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治化氛围。

  (二)完善决策文件管理机制。一是提早统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部署全年流程制定计划。结合社会发展及法律法规政策修订、变化,有序开展各个环节,及时对往年制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启动实施评估,把控执行进展并适时调整,全方位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二是扎实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系统性管理,坚持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依据上位法等规定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梳理,并作为修订、废止或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保证新规旧规有机衔接,为完善行政监管流程提供制度保障。

  专此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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