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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30 17: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0年,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紧密结合宝安区2020年“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贯彻便民原则,全面梳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大幅压缩各类事项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截至目前,我局办理事项共计123个,其中零跑动71个(57.72%)、即办件44个(35.77%)、秒批25个(20.33%)。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达到29个,即办比例达到100%,时限压缩比例达91.5%。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完成执法检查73次,抽查企业41家,其中联合区水务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3次,抽查8家企业。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出台《2020年改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投资者”为核心,聚焦堵点、痛点、难点,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住房和建设领域一流营商环境。

  (二)规范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2020年我局共出台《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4部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时解读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我局已到期及与上位管理规定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对《深圳市宝安区小散工程第三方巡查机构预选库管理暂行办法 》等4部规范性宣布失效,对《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宣布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及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归档工作。依据《规范性文件档案归档标准》,有序整理制定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档。

  (三)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我局科学制定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该目录包含《宝安区建筑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宝安区燃气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宝安区住房发展“十四五”发展规划》等3项重大决策,由承办部门推进决策程序落实工作。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归档工作指引》,严格贯彻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重大决策程序,并通过网站对决策事项予以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提出意见建议等。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20年因各业务工作需要,我局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300余份,为各项决策的合法及可持续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主动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及委托执法公告。由于机构改革,我局所承担的行政职权及机构设置均发生较大变化,经梳理执法事项和职责,我局及时启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以及委托执法公告工作,并根据市、区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完善,在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主动在执法平台及官网予以公示。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明确要求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有体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刻录光盘附卷,并配置专用防磁柜用于储存执法光盘。同时,由执法人员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及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等及时录入、报送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各个环节关键信息。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并经集体审议通过。三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案件规范化水平。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我局印发施行《行政处罚案件考核办法》,将执法案件办理情况有关的通报表扬或批评作为执法人员平时考核以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全面对标对表,优化案件管理。对于经调查终结的执法案件,均由法制科室结合最新的案卷评查标准,进行严格的表格打分制审核,对于发现的不符合评查要求案卷,一律退回执法部门补充完善后方可进入下一执法环节。

  (五)依法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认真应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及时接收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法院开庭传票等各类司法文书,并按要求充分准备、提交答复书及答辩状等材料,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进展。二是领导高度重视涉诉案件。局主要责任人以及分管业务负责人均积极出庭应诉,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开庭4次,亲自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说明并陈述理由,并主动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三是尊重并全面执行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对于复议机关的意见以及法院的生效裁判,主动予以执行,并依法配合法院审理活动、搜集各类证据材料,协助执行查封房产等司法措施。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扎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我局注重动态排查住房和建设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发现症结所在,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依据行政调解规则,扎实开展个案调解,成功化解两宗行政纠纷,从而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发生比例。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妥善维护群众权益。对于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等与民生密切关联的管理职责,坚持以解决各方实际困难为原则,加强运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新法规、新政策的自觉性和科学性,有力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纠纷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一是提前谋划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对照我局去年法治政府考核薄弱项,狠抓落实整改,并强化责任到人,及时传达宝安区2020年“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并由局主要负责人通过专题会议亲自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举措,以考核为抓手,全面完善依法履职程序。二是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公务员参与年度学法考试,并达到参考率和优秀率均100%的标准,组织局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实现参考率及及格率均达到100%。邀请专职律师为局领导干部开展《住房和建设领域法律体系解读》以及《民法典》等法治专题讲座和法治专题培训班,邀请市司法局专家为执法人员讲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要点及注意事项等,并开设“筑美宝安讲习堂”,定期由住房和建设领域专家分享前沿知识、交流新技能、传授宝贵经验,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在法治化轨道尽职履职的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具体工作职责,由执法骨干到物业小区开展“将民法典请回家”等系列活动,向小区住户、物业公司从业人员宣讲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业、租赁等重点法律知识,并大力普及与工程质量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管理需进一步优化。对于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决策事项出台前及出台后需开展的环节较多,制定周期较长。二是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具备法学教育背景的执法人员缺乏,初任执法人员经验不足,良性运转的“传、帮、带”模式需予以加强。三是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够,由于业务工作量饱和,工作人员普遍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对于新政策、新规定的掌握不够及时主动。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履职情况

  我局主要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局长彭颖同志主持召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听取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重点结合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期间,为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彭颖同志主动参加行政诉案件出庭应诉一次。针对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局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科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具体任务,彭颖同志对各责任科室提出明确的督查意见,并全程跟进落实到位,有力促进全局主动学法、遇事找法的法治化氛围形成。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将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方向性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局上下形成合力,实现“法治住建”新突破。

  (一)创新工作模式继续提升智慧化水平。我局将不断创新工作模式,致力于打造“智慧住建”,实现行政执法案件流程、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案卷抽查等智慧化管理,不断丰富和完善法治政务版块内容,有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水平。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机制。结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确定、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流程,并侧重及早谋划、全力推进,主动开展决策实施效果的评估,确保与社会发展以及政策新变化相适应,从而实现较好的法治化效果。

  (三)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为科学确定住房和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依据,统一执法尺度,根据新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尤是其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立法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规定,梳理机构改革后我局各项执法职责,对现在施行的2017年版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全面修订,从而提升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法治力量建设。坚持做好我局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由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向新进同志主动交流核心技能,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提升法治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法治队伍力量和执法队伍力量。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即将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围绕继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探索住房和建设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活动对各类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涉。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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