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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再就业措施 登记失业率2.38%

信息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6-09-21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给深圳市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扶持和援助,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下发了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11大政策措施。

    11大政策措施涉及3大方面内容

    深圳市出台的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1大政策措施,包括3大方面内容:一是就业扶持,主要有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加强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等;二是就业援助,主要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对持优惠证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临近退休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三是就业促进,主要有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开展青年见习活动等。

    5类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进行了调整。按照新政策,已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未缴纳社会保险(宝安、龙岗两区农转居人员由原股份公司代交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求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上并愿意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推荐的深圳市户籍的5类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双方均进行了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

    临近退休失业人员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在就业援助方面,新政策加大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增加了对三类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增加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凡持有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雇主及其雇用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二是对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增加了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临近退休的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为了帮助持《再就业优惠证》临近退休失业人员解决因失去工资来源而发生的社会保险缴交困难,新政策规定:凡持有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自愿在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均可申请。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发放至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共促进15243名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0580名,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8%,目前深圳市有失业人员2.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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