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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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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程展兴
嘉宾: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程展兴
主题 ​《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3年2月22日上午10:00
嘉宾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程展兴
主办单位 南山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

  欢迎大家观看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之解读南山系列访谈。“解读南山”是南山区委(政府)办主办、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的政务公开访谈栏目,主要是围绕南山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民生热点,定期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全方位解读南山区重点工作、惠民惠企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务公开环境。

  本次“解读南山”系列访谈,邀请到的是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程展兴,请他来解读《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编制方向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程局好!

  程展兴: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了《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首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下《办法》的背景。

  程展兴:好的,主持人。《办法》是在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对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和进一步总结我区政府投资领域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了《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推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请您再具体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程展兴:《办法》共分七章八十条,包括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责任追究、附则。其中,第一章明确了政府投资的政策依据、定义和范围、原则和资金安排要求、部门分工和平台建设以及全过程低碳要求;第二章明确了项目决策总体要求和项目前期谋划、策划生产论证、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概算批复、申报项目终止的项目决策程序要求;第三章明确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批准执行和调整要求;第四章明确了从开工前期准备、建设过程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到转为固定资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要求;第五章规定了涵盖人大代表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督方式;第六章规定了分层次、分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第七章规定了信息公开、解释权和有效期。

  主持人:《办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程展兴:《办法》第二条说明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利用南山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在南山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部门对信息化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办法》是如何规范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的?

  程展兴:首先,《办法》明确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信息主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第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和完善覆盖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平台,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将实现全流程线上化管理;第三,区发展改革部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碳排放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低碳管理。绩效管理、低碳管理和数字化管理也是此次《办法》的亮点之一,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以促进政府投资管理质效提升。

  主持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和问责是如何开展的?

  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方面,《办法》建立了以人大代表、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为主体的“三位一体”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机制。其中重点突出了人大代表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包括参与项目评审、实施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参与后评价工作等。并重点了强化主管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方式,包括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后评价等。

  在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方面,《办法》分层次、分主体划定了责任追究的不同情形,通过约谈通报、风险隐患通报处置、法律责任追究三种方式加大对不同主体、不同情节下的问责力度,同时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督问责合力,以督促强化新时代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主持人:好的,感谢程局的精彩解读,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了《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许多企业和市民对这份文件非常关注,我们也收到很多网友的提问,还请程局为网友解答一下。

  主持人:网友“繁花似锦”提问:刚才提到加大对不同主体的问责力度,请问对于代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如何进行问责的?

  程展兴: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对于代建单位的问责情形在《办法》的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四条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违反上述情形的代建单位,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约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且项目未完成的,可以暂停项目进行;拒不改正的,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网友“晴空万里”提问:社会公众如何行使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权利?

  程展兴: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办法》规定社会公众依法通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重大行政决策、举报政府投资项目违法行为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利,社会公众可以向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开举报途径,及时受理公众举报并及时到达现场、依法核实查处。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程局接受我们的访谈! 

  请市民朋友们继续关注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参与“解读南山”系列访谈。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程展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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