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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7-22 17:5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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