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资质认定 > 我要问 > 业务知识库
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违反相关规定,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的,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