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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条件及要求?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03 15:4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1.使用网络经营场所注册个体户的条件: (1)经营者为我市户籍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市民; (2)已在电商平台拥有属于自己的网络店铺; (3)在商事登记系统申报经营场所时,填报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如,某某平台:www.xxxxx.com); (4)经营范围与其他个体户经营范围登记规则一致,但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2.在申请设立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电商平台出具的经营者网络店铺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2)对于我市户籍的市民,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对于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市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收取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3)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4)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该类登记业务通过窗口现场办理。预约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体户设立登记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MB2D09713W44401250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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