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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当按照整改期限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重新验收或者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由市主管部门撤销项目立项,承担单位一年内不得新申报项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