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中心医院东临107国道,西临西乡河,南临德玉路。用地面积11202.49平方米。该地块于2010年10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0-0116号)。现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来文申请变更该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已受理申请。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用地项目名称由“西乡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变更为“宝安区中心医院整体改造(二期)”;
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为“(1)用地面积:11202.49平方米 ;(2)容积率:8.32;(3)建筑面积为:总建筑面积93178平方米。其中保留旧有建筑面积3052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62656平方米。主要包括:七项基本设施用房73500平方米,科研用房4256平方米,教学用房6426平方米,健康体检用房1400平方米,夜间值班宿舍4596平方米,人防医疗工程3000平方米;(4)建筑覆盖率≤50%;(5)建筑高度或层数:≤100米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6)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7)建筑物退红线:已建建筑按现状控制。新建建筑:西侧(临西乡河)≥16米,东侧≥1米;其余各侧:一级≥6米,二级≥9米”;
停车位由“240个”变更为“210个”;
备注删除:“1.该用地已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竣工项目处理决定书》(第875号),并签订《竣工项目处理决定书第875号补充协议之一》,现因需在用地上进行部分建筑拆除重建而核发本证,宗地号为A107-0259;2.建筑物日照间距问题需征求相邻用地单位意见”;
备注增加:“1.停车场(库)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的30%;2.关于本项目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请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3.本证的相关指标根据《宝安区中心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可研[2020]21号)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核定;4.项目涉及已出让用地和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理顺收地、房屋产权登记注销手续及其他有关经济补偿关系;5.项目用地涉及河道蓝线,蓝线内新建建筑需满足蓝线管理要求和区水务局要求;6.其它未注明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它技术规划的要求;7.根据宝发改可研[2020]21号,本项目保留住院大楼,其建筑规模按现状测绘报告核定,请区卫生健康局完善相关手续;8.原深规土许BA-2010-0116号收回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0年6月13日-2020年6月22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项目现场及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查询。公示期满无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pnr.sz.gov.cn/ba/)
联系人:刘工,电话:27820059,传真:27811901
附件:宝安区中心医院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6月13日